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锌硒茶(锌硒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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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维护“凤冈锌硒茶”品牌形象,规范茶叶市场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茶产业健康发展,现将损害“凤冈锌硒茶”品牌形象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损害“凤冈锌硒茶”品牌形象违法行为的表现

(一)茶叶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企业不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小作坊备案登记证、营业执照),未亮照经营。

(二)茶叶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清洁化生产,未规范茶叶加工区域环境,在加工过程中违规添加香精、色素和其他非茶类物质。

(三)未经凤冈县茶叶协会授权,印制、销售带有“凤冈锌硒茶”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包装物、广告宣传资料。

(四)未经凤冈县茶叶协会授权,在茶叶类商品上使用带有“凤冈锌硒茶”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内外包装物,或将上述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于宣传活动。

(五)取得茶叶生产许可的企业,茶叶标签未按照要求在包装上标明下列事项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六)取得茶叶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加工户,茶叶标签未按照要求在包装上标明下列事项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贮存条件,茶叶加工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等。

(七)取得“有机”“绿色”认证认可的茶业企业,未规范标注“有机”“绿色”等认证认可标志图样;或未取得“有机”“绿色”认证认可的茶业企业,标注“有机”“绿色”等认证认可标志图样。

(八)茶叶生产经营者在进货时,未按照要求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未建立进销货台账,伪造茶叶的来源及产地。

(九)在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以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虚假标注获奖信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十)破坏茶产业各环节生态环境。

(十一)扰乱茶业市场秩序,恶意竞争。

(十二)违规使用违禁农药、化肥、催芽素、除草剂等。

(十三)其他法律、法规关于茶叶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