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硒农产品项目自查报告(富硒农产品认证机构)
汗水浇开幸福花——记灵宝市十佳创业女性王海容
2014年11月,第三届中国特色商品博览交易会在三门峡市举办。我市富硒苹果作为参展果品亮相后,因风味鲜美,口感独特,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也受到了各地客商的赞誉并纷纷订货,使首批富硒苹果销售一空。
参展的富硒苹果是由我市和畅果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现任该合作社理事长的王海容在大学毕业后,到三门峡印染厂从事染整工程技术专业。2006年,三门峡印染厂破产后,她到南方印染厂打工,从事本专业一直到2011年。期间,她学习掌握了不少企业管理的经验,使她的综合管理能力得到很大提升。2012年,她怀揣着自主创业的梦想回到三门峡,经实地考察,反复论证,多方筹集资金,在大王镇西路井村经土地流转承包土地650亩,开始了艰苦的创业之路。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几年来,她与其他合伙人一起以果园为家,经历了一个农业企业从起步到渐成规模的艰苦过程,克服了资金缺乏的困扰,从管理上要效益,在技术上下功夫,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合作社的规模不断扩大,管理上采用目前市场上表现优异的成熟品种、高光效树形管理技术、节约省力的水肥管理措施、循环利用的生态系统等为内容的栽培、管理、经营模式,现已具备生态公园的基本功能,发挥了科技示范、生态观光、精品水果生产的三大作用。
2014年12月,合作社被三门峡市科技局定为“科技示范基地”。2015年3月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2014年灵宝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目前,基地共栽培优质品种果树650亩,其中苹果七个品种320亩,桃十四个品种300亩,樱桃六个品种30亩,全部已进入初果期。
同时,王海容为致力于高端果品的开发,2014年4月注册“三门峡仙姑塬富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富硒果品做主导,生产富硒苹果、富硒桃、富硒樱桃等。2014年12月,王海容在大王镇西路井村、豫灵镇庙上村、故县镇神底村等发展合作社社员40户,栽培苹果、桃、葡萄500多亩。她还采取公司加农户的形式,组织当地及周边的农户加入合作社,进行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提供药品,生产富硒果品,大幅增加了社员的经济收入。从2012年起,王海容连续三届参加全国富硒产品推广交易会和富硒生态农业发展高峰论坛。
2015年,300亩桃树产量突破百万斤,苹果产量10余万斤。王海容牢牢抓住销售环节,除了传统销售模式外,还与多方电商合作,进行网上直销,减少中间环节,让利于消费者。
在企业发展的同时,王海容还带动周边群众共同致富。她与当地村委会合作,带动村民种植生产富硒农产品,不断发展农业合作社规模,为更多下岗职工和当地农村留守妇女解决就业问题,带动其走上致富之路。
如今的王海容,每天仍忙碌在她的果园里。这里洒下了她无数的汗水,寄托着她无限的梦想,也盛开着她艰苦创业的幸福之花。 (李璠)
市人民法院开展重点案件评查工作
本报讯 为切实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推进完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案件评查对案件质量的规范、指导作用,市人民法院以“加强评查、提升质效、树立公信”为目标,积极开展2016年度重点案件评查工作。
明确评查的目的范围。今年重点案件评查主要是对引发赴省进京访、非正常访、越级访等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网络关注的案件,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执行案件等案件开展重点评查,用评查人的视角解析当前法院信访投诉高、上诉及执行案件质量堪忧的根本原因,最大程度找出其中可能出现的普遍问题,有针对性的制订相关措施。
明确评查的流程标准。评查采用自查、抽查、重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案件适用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法律文书是否规范进行严格评查,比对案件的录入信息,通过个案来深挖影响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的深层次、实质性问题,并最终形成分析报告。
明确评查后的整改措施。为防止出现“屡错屡犯”、“只评不改”的情形,重点案件评查活动领导小组将实行评查纠错与事后反馈并重的评查机制,将评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进行汇总并形成瑕疵汇编,通过一定的形式反馈给各承办人,避免重复出错。
明确评查后的责任追究。承担评查、检查任务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准确把握认定瑕疵案件的原则、评查程序。
明确评查与创优的关系。一手抓纠错,一手抓案件质量评优,此次评查中不仅注重纠错、防错,更注重创优,力求以此次案件评查为依托,发现优质案件,挖掘先进经验、培育优胜意识,确保案件质量评查的实效。 (赵勇)
寻根谒祖情依依 文化惠民乐陶陶
念始祖情深深。3月17日,丙申年荆山黄帝铸鼎原祭祖大典隆重举行。“天地玄黄,东方曙光,文明始祖,中华炎黄……”一曲《黄帝颂》,表达着对先圣伟业的追思,对民族精神的传承发扬。祭祖仪式上,全体人员向轩辕黄帝尊像三鞠躬,并敬献了花篮,千名中小学生共同合唱了《黄帝颂》,以表达对黄帝始祖的崇敬之情。
文化盛宴乐融融。同日,我市2016年春季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服务活动启动仪式相继举行。来自全市文化、科技、卫生等13个单位的志愿服务人员依次排列,展示宣传版面,发放宣传材料,面对面交流讲解,现场义诊服务,200余名工作人员把各色美味文化大餐送到了群众的家门口,把党对群众的关怀、关心送到了群众的心坎上。 (李均友 李璠)
市场发展中心强化管理出实招
本报讯 为切实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城区市场环境秩序,近日,市场发展中心积极开展市场环境集中整治活动。
一是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配齐办公设施,规范人员办公,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经营秩序、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使市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区市场内外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更换损坏的环卫设施,重新对市场不合理类别分区进行调整,取缔漫摊经营。三是耐心规劝经营户保持摊位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商品摆放整齐,垃圾入池,倡导文明的生活习惯和经营习惯。四是实行市场驻场巡查制度,管理人员每日定时检查,全面推进市场管理提升。五是在多家市场设置摩托车、三轮车停放标示牌,以规范车辆停放,同时为商户免费提供水电费代缴服务,进一步方便群众生活。 (王霭琳 张洁萍)
市卫生监督大队--开展警示约谈 保障饮水安全
本报讯 近日,市卫生监督大队组织9家自备式供水单位及涉水产品销售企业开展行政约谈,旨在加强我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规范涉水产品市场秩序,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约谈会上通报了2015年全市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依法执业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单位积极改正存在问题,不具备水质检验条件的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根据我市制定的2016年生活饮用水相关单位重点监督检查,市卫生监督大队将针对自备式供水单位及涉水产品销售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许芳芳)
地震局--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
本报讯 日前,市地震局借助朱阳镇庙会之机,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
今年朱阳庙会,时间上恰逢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发生4.4级地震之后,我市大部分地区有震感,使群众对防震减灾知识比较渴求,对这个话题也比较感兴趣。活动中,该局工作人员一边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一边向群众宣传地震形成的原因、危害、应急处置以及宏观监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解答群众疑惑,消除网上谣传对部分群众带来的恐慌心理。
据中国地震台网测定:北京时间3月12日11时14分,在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北纬35.00度,东经110.90度)发生了4.4级地震,震源深度5千米。据山西省地震局消息称,初步判定发震断裂为运城盆地南缘的中条山北麓断裂。运城市盐湖区震感强烈,临猗、夏县、临汾市尧都区、侯马市、古县、曲沃、三门峡市和灵宝市均有震感。截至15日上午,震区共发生余震60多次,最大余震为15日0时14分发生的3.0级地震。有历史记载及仪器记录以来,震中周围50公里范围内共发生4级以上地震10次,最大地震为1815年10月23日山西平陆6.75级地震。 (聂天孟 成晓)
市农村公路管理所--组织拓展训练丰富员工文化生活
本报讯 为丰富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近日,市农村公路管理所组织全体女职工在豫西大峡谷开展为期2天的户外拓展训练活动。
活动中,女职工们先后进行了 “过电网”、“诺亚方舟”、“激情节拍”等项目的拓展训练,激发了她们的创造力、凝聚力和向心力。特别是 “风雨人生路——感恩的心”这个项目让大家深刻体会到:人生道路虽然曲折坎坷,充满荆棘,但只要能够承担起各种责任,团结互助,奋力拼搏,一定能够取得胜利。
此次活动的开展,使全体女职工获得了乐观与仁爱、拼搏与奋斗、责任与担当、感恩与梦想,陶冶了情操,愉悦了心情,增强了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和“支撑事业家庭半边天”的责任感。 (任玉睿)
价格诚信宣传月 价格法规节选(二)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第六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第七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六)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市实验三小开展了一系列爱绿护绿行动
近日,市实验三小开展了一系列爱绿护绿行动,培养了孩子们“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环保意识,将爱绿护绿的种子播撒在每个孩子的心中。 李爱琴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