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硒产品食用标准是什么(食用标准富硒产品是什么)
Q/ZCY 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CY0062S-2019含硒竹 盐 2019-12-27 发布2019-12-27实施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 发布Q/ZCY0062S-2019前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 本标准由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小兵、彭新陆。 本标准于2019年12月首次发布。Q/ZCY0062S-2019含硒竹 盐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含硒竹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食用盐、淡竹叶、姜为原料,用竹筒灌装后,经高温烧制、冷却、 消理、粉碎、过筛后与富硒香菇粉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含硒竹盐。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009.4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盐指标的测定GB5009.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T5461食用盐GB/T8618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GB/T13025.7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碘的测定GB/T13025.12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钡的测定- -1Q/ZCY0062S-2019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第一部 3技术要求 3.1基本要求不得使用非食品物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 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所使用原辅料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要求;所使用原辅料 的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2763的要求。 3.2原料要求 3.2.1食用盐应符合GB/T5461精制盐一级的规定。 3.2.2淡竹叶应干燥、无霉变、无生虫并符合GB2762、GB2763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3.2.3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氯离子指标除外)。 3.2.4竹子应新鲜、品质良好、无霉斑、无腐败现象并符合GB2762、GB2763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3.2.5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第一部的要求。 3.2.6富硒香菇粉应符合GB7096、GB28050标准的规定。- -2Q/ZCY0062S-2019 3.3感官指标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灰色滋味和气味味咸,无异味组织形态粉状或粒状固体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3.4理化指标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 氯化钠(以干基计)/(g/100g)≥80.0 水分/(g/100g)≤5.0 碘(以I2计)/(mg/kg)≤5.0 总砷(以As计)/(mg/kg)≤0.5 铅(以Pb计)/(mg/kg)≤1.8 镉(以Cd计)/(mg/kg)≤0.5 总汞(以Hg计)/(mg/kg)≤0.1 钡(以Ba计)/(mg/kg)≤15.0 硒(以Se计)/(μg/100g)≥9.0 注:干基是指在100℃左右直接干燥后恒重的物质总量。
4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Q/ZCY0062S-2019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感官要求取50g左右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平铺,在自然光线下用正常视力观察其色泽、外观形态 和杂质,用鼻嗅其气味、取少许置于口中,品其滋味。 6.2理化指标 6.2.1氯化钠按GB5009.42规定方法测定。 6.2.2水分按GB5009.3规定方法测定。 6.2.3碘按GB/T13025.7规定的方法的测定。 6.2.4总砷按GB 5009.11 的规定方法测定。 6.2.5铅按GB 5009.12 的规定方法测定。 6.2.6镉按GB 5009.15 的规定方法测定。 6.2.7总汞按GB 5009.17 的规定方法测定。 6.2.8钡按GB/T13025.12的规定方法测定。 6.2.9硒按GB5009.93 的规定方法测定。 6.3净含量- -4Q/ZCY0062S-2019净含量的检验、抽样方法及判定规则按JJF1070的规定进行。 7检验规则 7.1组批以相同加工方法生产的、同一等级的、一次性交付的产品为一批。
7.2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GB/T8618规定执行。 7.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氯化钠、净含量。 7.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 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感官要求不符合本标准时,不得复验, 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其他项目有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加倍抽样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 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标签、标志 8.1.1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 8.1.2运输包装图形标志- -5Q/ZCY0062S-2019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8.2包装 8.2.1包装规格小包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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