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方标准富硒农产品(广西富硒农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强首府战略,深化南宁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南宁市将重点在全市县(区)、开发区范围内建设一批产业特色明显、竞争力强、规模较大、三产融合度高、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引领示范作用显著的高标准农产品加工集聚区。近日,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南宁市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标准有关通知,明确了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标准。
今天,农业君带大家好好了解一下,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都有哪些要求~
(一)集聚区建设范围。以园区形式建设的集聚区建设范围,建成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或者规划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建成区面积500亩以上。各集聚区根据各自产业特点,可在当地现有工业园区内规划建设,亦可在“三区三园”、田园综合体、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等现有各类园区基础上,划定一定区域范围(超出当地现有工业园区范围)建设。
(二)集聚区基础及配套设施体系。对于在现有工业园区内规划建设的集聚区,基础设施要进一步提升或升级,确保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及配套设施达到市内较高标准;对于选址新建的集聚区,基础设施要按市内最高标准来建设。集聚区范围内拥有农产品原料仓储、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物流(或冷链物流)、污染物治理、安全保障设施,形成符合本产业集聚发展要求的配套体系。集聚区内基础及配套设施体系建设向智能化、信息化发展。
(三)集聚区进驻企业。集聚区内要有不少于1家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入驻,其中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蔗糖加工企业在5亿元以上,水产畜牧加工企业在1亿元以上,林产品加工企业在1亿元以上,粮食及其他种植类农产品加工企业在3000万元以上;要加大力度引入若干家本产业加工能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入驻的所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3000万元以上。入驻企业需有良好的企业效益,产品品牌具有广西区域内较高的影响力,无偷税漏税现象及不良信用记录。
(四)集聚区主导产业。集聚区要以粮食、糖料蔗、水果、蔬菜、林业、畜禽、桑蚕、食用菌、中药材、水产品、茶叶等产业为发展重点,每个集聚区以1—2个农产品加工产业为主导产业。集聚区内一二三产融合紧密,要配套比较完善的上下游产业,将农产品加工及其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业相对集中,集基地建设、加工转化、现代物流、营销平台于一体。到2020年,集聚区整体加工水平应在本产业内处于领先地位。集聚区内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总收入应占本集聚区内所有企业主营业务总收入的30%以上。
(五)集聚区科技支撑。集聚区应具备本产业加工发展的先进科学技术,在全市乃至区内一定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能起到引领本市本产业加工发展的作用;两年内基本搭建好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争取与本产业加工发展所需的区内外优秀专家技术团队、高校院所建立合作平台;两年内争取具备培养1家高新科技企业,完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以上,授权5—10件专利(包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地方标准1项以上的创新能力。
(六)集聚区加工产品。到2020年,集聚区入驻企业应具备开发新产品3个、培育新品牌5个的能力。企业新、老加工产品品质优良,通过国内或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中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富硒农产品等认证的产品数目总计不少于5个。
(七)集聚区辐射带动能力。集聚区应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就业能力。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的方式,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农产品原料收购合同金额800万元以上。集聚区内务工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应高于当地平均收入的20%以上。鼓励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式,支持企业采取入股分红、二次分配等形式,让农户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八)集聚区建设资金。集聚区应建立具有本产业特色、区域特色、文化特征和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库,通过会展、网络、代理招商等形式,引导大型龙头企业进入集聚区,吸引社会资本、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等作为主要建设资金,建设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
(九)集聚区扶持政策。集聚区应具有明显的优惠政策倾斜,区内企业在申报各类项目、人才引进、金融贷款、税费减免、购置国外进口先进设备、土地使用、用电用水、污水处理等方面,享受优先扶持待遇。集聚区从业人员在当地现行政策允许范围内,享受当地保障性住房、户口转入、子女随迁入学等政策倾斜。
(十)集聚区组织管理。集聚区内管理科学,生产要素集聚,人才、资本、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投入符合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要求。入驻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权责清晰、制度健全、机制灵活、运行顺畅,与当地农户建立良好的利益联结机制。市级集聚区必须经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建设,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职责明确,组织协调有效,经济社会秩序良好,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确保有效开展规划编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科技服务等工作。
满足上述十点建设要求,即可申报创建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的申报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知还对有关申报流程、申报材料、验收组织、考核管理等内容一并明确。
相信通过开展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的建设,能够进一步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从而促进全市产业兴旺,农民增收,为实现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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