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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晃政办发〔202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单位,中央、省、市驻晃各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新晃侗族自治县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22〕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坚持创新驱动发展、需求牵引发展、多方协同发展,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力打造“一堡五高地”,奋力推动新晃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新晃提供坚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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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建成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利避害并举的现代气象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和管理体系,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持续提升,气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气象综合观测、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气象服务、气象综合防灾减灾等领域达到全市及周边县先进水平。

到2035年,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更加深入,气象协同发展机制更加完善,气象监测更加精密,气象预报更加精准,气象服务覆盖面和综合效益大幅提升,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稳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1.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应当明确机构或者人员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持续做好“6小时预报、3小时预警、1小时叫应”的递进式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多部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健全气象、教育、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应急管理、城管执法、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对极端天气防灾避险制度,在信息共享、灾情研判、预报预警、应急处置上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衔接配套,建立面向高级别预警信息的停工停课停运等依法依规触发机制和转移避险制度。依法做好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云水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强化重大工程建设气象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林业局,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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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每十年开展一次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推进普查及区划成果在重大规划编制、城乡建设、灾害评估、金融保险等方面的应用。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建立财政支持的气象灾害风险保险机制。编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与责任人名录库,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水平评估,建立气象灾害调查鉴定评估制度。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和设施建设,根据气象灾害影响修订基础设施标准,提升重点区域、敏感行业基础设施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实施“网格+气象”行动,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镇、村(社区)等基层网格化管理,推动气象信息员与基层信息员“多员合一”。加强领导干部气象灾害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培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普教育工作,将气象科普工作纳入各级综合科普体系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强化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科协)

3.强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完善新晃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推进各涉灾部门预警信息对接,确保相互衔接、运行稳定、快速发布。统筹制定气象灾害预警发布规程,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制度,实现与新闻媒体、“村村响”应急广播体系、通信运营企业等有机联动。健全完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与责任人信息库,并及时更新。强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能力,提升预警信息发布及时性、精准度和覆盖面。推进气象防灾减灾预警接收终端在乡镇、村(社区)和防汛重点单位应用。(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4.完善城乡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加强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按照有关规划加密城乡气象观测站点,强化暴雨、大风、雷电、道路结冰等气象要素的实时监测,发展分区、分时段、分强度精细化预报。在城乡规划、建设、运行中充分考虑气象风险和气候承载力,增强城乡气候适应性和重大气象灾害防控能力。将气象服务全面接入智慧新晃建设,建立城乡防洪防涝、供水供电供气、交通出行等智能管理的气象服务系统。将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村振兴建设行动,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高风险地区监测预警服务能力建设,完善重点区域农村雷电防护体系,推进农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和基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提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平

5.推动气象为农服务提质增效。聚焦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强农业生产气象服务,提升粮食生产全过程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能力。应用智慧农业气象服务系统,为农业种养大户提供直通式精准气象服务。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做好病虫害防治气象服务。建设侗藏红米、黄精、烟叶等特色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基地,做好水稻、油菜、柑橘、蔬菜等农产品的农业气象服务。充分利用气候条件指导农业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推进“一县一特”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服务与品牌宣传。(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烟草专卖局)

6.实施“气象+”赋能行动。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提升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布局、建设运行、调配储运、金融保险气象服务水平。强化电力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调度精细化气象服务。加强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沿线等交通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开展分灾种、分路段的精细化交通气象服务。完善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基础设施,强化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出行安全气象服务供给。推动“文旅+气象”深度融合。提升定向越野、水上运动、低空飞行等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气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国网新晃县供电公司)

7.深化生态文明气象支撑。加强气候资源普查和规划利用,为风电场、太阳能电站、通用航空机场、怀化国际陆港新晃港等规划、建设、运行、调度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提升大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的预见性、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提高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以及全县重大活动气象保障能力。加强县域水环境治理、地质灾害环境治理气象服务支撑和保障。建立气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用好“气候康养示范基地”气候生态品牌效应,打造天然氧吧、避暑旅游地、气候宜居地、气候好产品等气候生态品牌。(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8.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大气污染防治、重大活动保障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等重点领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建设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工程,提升云水资源、空地立体作业和科学作业指挥能力。建设新晃县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决策指挥系统。规划农业抗旱减灾、降低森林火险、生态环境改善和提升城市空气质量等人影作用保障区的标准化作业站点。健全人工影响天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落实人工影响天气机构编制和经费保障,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标准化和作业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三)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9.推进精密监测。完成32套区域自动气象站升级改造,新建闪电定位仪、负氧离子等监测设施,配备应急观测设备(便携式多要素气象站),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现场救援开展气象服务。推进森林防灭火、农林水资源调查等方面卫星遥感监测应用。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将各部门各行业自建气象监测设施纳入气象灾害监测信息网络,由气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协调,实现气象信息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水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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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强化精准预报。大力发展精细化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气候预测预估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技术,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提高极端天气事件和中小河流流域和山洪灾害、森林防火、干旱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实现省市县智能网格预报“一张网”,完善“631”暴雨递进式预警服务,进一步提高预报准确率、预警提前量和靶向发布精准度。逐步形成“五个1”的精准预报能力,实现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年预测全县气候异常。(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水文局)

11.发展精细服务。推进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气象服务技术,研究构建气象服务大数据、智能化产品制作和融媒体发布平台,发展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建立气象部门与各类服务主体互动机制,探索打造面向全社会的气象服务支撑平台和众创平台,推动物联网、大数据、5G等技术在气象服务领域广泛应用,促进气象信息全领域高效应用。开展个性化、定制化气象服务,推进气象融入数字生活。加强气象服务信息传播渠道建设,实现各类媒体气象信息全接入。增强农村、山区以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获取气象信息的便捷性,扩大气象信息覆盖面。(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

12.强化气象科技创新与人才支撑。强化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农业与生态气象、人工影响天气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将气象科技重点研发需求纳入全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予以重点支持。加强气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励对县级气象领域支持力度。统筹人才发展,将气象人才培养统筹纳入县级人民政府人才队伍建设。将气象干部纳入县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支持气象部门与地方开展干部人才交流。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科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气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县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绩效考核,统筹解决资金、用地保障等关键问题。鼓励大胆创新,在全县因地制宜开展气象高质量发展模式,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晃经验和做法。

(二)加强法治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南省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实施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监测数据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加强防雷安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监管。

(三)加强投入保障。按照中央和地方双重财务体制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对气象装备升级迭代及运行维护、气象基础能力建设等地方气象事业发展经费保障。落实地方气象业务发展经费,编制新晃县气象事业发展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清单,确定项目资金需求,落实资金来源。切实完善地方气象事业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气象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待遇政策,县财政按相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