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富硒蔬菜科技园(樟树农庄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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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奋力开启江西革命老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的重要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完成《意见》涉及江西的目标任务,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生活。

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党中央设立5年过渡期和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一定时期内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等脱贫攻坚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因地制宜推进产业发展,完善安置区公共服务设施,加大以工代赈支持力度。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大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的扶持力度。完善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方法,适当提高低保标准,落实符合条件的“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群的优抚待遇。

(二)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强赣抚平原、吉泰盆地等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支持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优质稻米、优质粮食、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稳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加强绿色食品、富硒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做大做强脐橙、蜜柚、蜜橘、油茶、蔬菜、白莲、毛竹等特色农林产业,发展特色富民产业。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大力培育农业和林业龙头企业,推动电商企业与革命老区共建农林全产业链加工、物流和交易平台。

(三)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坚定不移建设新时代“五美”乡村,努力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走前列。统筹城乡规划,以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网络等为重点,加快推进美丽生态宜居乡村建设。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供水、建设小型标准化供水设施,大力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加快乡村绿化美化。

三、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四)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建设赣深、兴泉、长赣、瑞梅、吉武温等铁路项目,推进昌厦(福)、景鹰瑞、咸修吉、赣郴永兴、赣韶扩能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规划研究赣广、赣龙厦、吉武温西延至井冈山等铁路项目。规划建设相关区域连接线,加大普速货运铁路路网投资建设和改造升级力度。大力支持革命老区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建设寻乌至龙川、信丰至南雄、南昌至南丰、兴国至遂川至桂东、开化至德兴、上栗至醴陵等出省高速公路,加密高速公路网,优化高速公路出入口布局,便捷连接重点城镇和重点红色文化纪念地,加快国省道干线改造。建设瑞金机场、抚州机场、黄金机场三期扩建、井冈山机场三期扩建、明月山机场二期扩建、三清山机场改扩建等项目,建设一批通用机场。建设赣州港、井冈山航电枢纽等综合水运项目,加快赣江、信江三级航道整治,实施袁河航道提升工程,加快赣粤运河前期研究。

(五)建设安全有效水利工程。建成四方井水利枢纽、茶坑水库等一批重点水源工程,大力推进江口水库防洪提升工程和茅店、极富、寒信等水利枢纽工程,加快推进大坳、峡江、梅江等大中型灌区工程,实施赣抚平原、白云山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强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建设,实施“五河”及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城市防洪工程,加快重点易涝地区排涝能力建设,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圩堤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

(六)构筑安全稳定可靠能源保障体系。有序规划建设应急备用、调峰电源和支撑性清洁煤电项目、煤运通道、煤炭储备基地,建设信丰电厂、瑞金电厂二期、新余电厂二期等项目。加快建设跨区域输电工程,持续完善电力骨干网架,建成雅中直流工程,争取引入更多特高压入赣通道,推动闽电入赣,建设吉安东、赣州东500千伏等输变电工程。推动石油、天然气管道和配套项目建设,建设樟树——萍乡、赣州——瑞金成品油管道等项目。

(七)促进城镇协调发展。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支持赣州、吉安、抚州等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提升功能品质、承接产业转移。支持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支持赣州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争取国家出台赣州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支持吉泰走廊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支持革命老区县城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促进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巩固拓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加快打造智慧城市,提升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四、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八)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完善科技合作机制,促进与东部地区科技合作。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共建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国家钨与稀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创新平台,争取建设稀土新材料国家实验室、稀土绿色高效利用等创新平台,因地制宜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市)和“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新区、创新研发基地等创新载体。加快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申报博士、硕士授予单位和建设一流学科。争取国家加大对口支援革命老区重点高校力度,开展“双一流”高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与革命老区高校、高职院校合作共建。完善人才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争取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倾斜支持。建立科技特派员帮扶产业发展长效机制,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创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九)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加快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现代家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等特色优势产业层次和能级,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进“中国稀金谷”建设,争取国家中重稀土和钨资源收储政策。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快完善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鼓励打造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制造产业基地,大力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规模商用,开展北斗系统应用。规划建设稀土、铜、旅游等行业大数据中心,鼓励互联网企业在革命老区发展运营中心、呼叫中心等业务。实施“江西风景独好”旅游品牌提升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精品线路。

(十)对接融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全面对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等国家重大战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贸易合作,以开放合作增强振兴发展活力。抓住国家将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重大事项纳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和经济区、城市群、都市圈相关规划并放在突出重要位置的有利时机,加强与中心城市、城市群合作,共同探索生态、交通、产业、园区等多领域合作机制。推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赣州与粤港澳大湾区共建产业合作试验区,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推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与湘赣边区域协同发展,加快建设湘赣边区域、浙赣边际合作示范区和赣闽产业合作示范区、深赣港产城特别合作区。建设好赣州、井冈山综合保税区,推进赣州综合保税区整体置换至赣州国际陆港,争取设立吉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抚州、上饶等综合保税区。争取设立赣州国际陆港正式开放口岸,支持鹰潭国际综合港经济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航空口岸。

五、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十一)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行动,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加强赣江、东江、抚河、信江等重要江河源头和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继续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设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健全东江、渌水等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实施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争取创建井冈山国家公园、武功山世界地质公园。

(十二)促进绿色转型发展。加快能源资源产业绿色发展,实施有色、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延伸拓展产业链,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推动资源就地转化和综合利用,支持资源开发和当地经济协同发展。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强赣南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争取将部分厂矿旧址、遗址列为工业遗产。支持中科院吉安生态研究基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促进生态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试点,深入推进抚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鼓励各地依法依规通过租赁、置换、合作等方式规范流转集体林地。

六、增进老区人民福祉

(十三)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立健全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幼儿园供给,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大“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倾斜力度。对接好“八一爱民学校”援建工作,争取相关专项招生计划倾斜支持。推进高职学校、技工院校建设,实施省部共建职业教育试点项目。推动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传染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传染病专区,推进县级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提标改造,完善卫生应急监测预警体系。争取国内一流医院与革命老区重点医院开展对口帮扶,合作共建医联体。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发展县域医共体。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和中医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中医优势专科。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提升公共文化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运营水平,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优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供给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一批全民健身场地、体育公园,积极争取承办全国性、区域性文化交流活动和体育赛事。

七、推进传承红色基因

(十四)弘扬传承红色文化。把红色资源作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的生动教材,围绕革命历史创作一批文艺作品,争取把江西红色经典、革命故事纳入中小学地方教材,在干部培训中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发挥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方志敏干部学院作用,办好瑞金干部学院,建设于都长征学院,开展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加大对瑞金中央苏区旧址、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兴国烈士陵园等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修缮力度,加强现存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加快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江西段建设,实施于都长征集结出发地核心展示园、瑞金云石山中央首脑机关长征出发地核心展示园等一批标志性工程。公布革命文物名录,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推进连片保护与整体展示。支持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申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加快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支持建设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动中央和地方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宣传推广江西革命老区红色旅游。

八、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十五)组织实施对口支援。充分利用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解决一批重大事项。加强与国家部委常态化对接,积极争取国家在研究制定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红色旅游等专项实施方案或配套政策时,在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和交通、能源、水利等专项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统筹支持江西革命老区。对接落实好新一轮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政策,继续组织省直有关单位同步开展对口支援。推动赣州、吉安、抚州等地与发达省市开展对口合作,推动与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重点高校、经济发达地区开展干部双向挂职交流。

(十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争取中央财政对江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倾斜支持。落实赣州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争取国家产业转型升级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规定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对其他地区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转移的企业,按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参与振兴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上市融资。

(十七)强化土地资源保障。支持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零星分散的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耕地的,经认定可用于占补平衡,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规定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对列入国家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建设项目,推动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并按规定加大用地保障力度。积极探索革命老区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

九、强化组织实施

(十八)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机制,健全“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和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推进《意见》涉及江西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逐项落地。相关地方和部门要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列为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举措,切实抓好落实。省发改委要加强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各项工作的协调,制定重点任务分工和年度工作要点,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十九)实施差别考核。健全差别化绩效评估体系,对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和城市化地区侧重考核经济转型发展和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指标,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进一步强化生态服务功能和农产品供给能力相关指标考核,并在开展试点示范和安排中央补助时对革命老区予以倾斜支持。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江西革命老区的关心支持,加强对《意见》出台背景、重大意义和有关情况的宣传解读,弘扬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广泛凝聚正能量,表彰奖励正面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