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硒农产品的认证标志(富硒食品标识认证)

硒宝 07-06 10:04 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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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是否采纳

采纳情况

市财政局

建议将“稳步加快基地建设······按照择优择大原则对认定的全市富硒农业产业示范基地由市财政按照每年3万元/个进行奖励补贴”修改为“······按照择优择大原则对认定的全市富硒农业产业示范基地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分别按照每年1.5万元/个进行奖励补贴”

建议将“提升基地建设水平······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修改为“······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的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5万元”

建议将“鼓励企业上台阶······经认定,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增长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市财政予以等额配套奖励;年上交税收(不含退税)每新增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富硒产业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市财政再等额配套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涉硒龙头企业和富硒产业市级龙头企业的由市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5万元”修改

市财政局

为“……经认定,企业富硒绿色有机农产品年营业收入每增长1000万元、500万元,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市财政予以等额配套奖励;年实际上交税收(不含退税)每新增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富硒产业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市财政予以等额配套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涉硒龙头企业和富硒产业市级龙头企业的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市财政予以等额配套奖励”

表述为“……经认定规模以上企业年主营收入每增长1000万元、500万元……”

建议将“支持企业上市······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等整段内容”修改为“对在境内上市的企业,按照“获得江西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受理函、被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正式受理上市申报材料、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三个阶段,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由市财政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如募投项目在我市,募集资金净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并汇回我市的,待公司募集资金进入国内指定账户,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后,由受益财政给予300万元奖励,市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

市财政局

建议将“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支持富硒产业龙头企业在全国大中城市建立宜春富硒农产品营销网络······”修改为“市财政局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富硒龙头企业在全国大中城市建立富硒农产品营销网络······”

建议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同时整合科技科贷通、农业农贷通、财园信贷通、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扶贫贷款贴息等资金,采用财政贴息方式支持省级以上涉硒龙头企业、富硒产业市级龙头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30%,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低不低于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修改为“采取财政贴息方式的方式,引导企业加大投入,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富硒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工业质量效益。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支持农产品加工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产业链条完整的加工型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涉硒),非从事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不支持。对企业在上一年用于生产、加工方面贷款利息进行贴息补助,贴息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30%,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低不少于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市财政局

建议将“做强园区······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同时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富硒产业园建设;优先支持富硒产业园申报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修改为“市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同时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富硒产业园建设;优先支持富硒产业园申报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建议将“支持企业提升品牌······对首次进入全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百强榜、江西省农产品20大区域公用品牌的富硒农产品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江西省省级名牌的富硒农产品,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富硒农产品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单品冠军的富硒农产品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获富硒农产品认证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修改为“对首次进入全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百强榜、江西省农产品20大区域公用品牌的富硒农产品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10万元,市财政予以等额配套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

市财政局

标和江西省省级名牌的富硒农产品,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市财政予以等额配套奖励;对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富硒农产品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财政予以等额配套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单品冠军的富硒农产品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2万元,市财政予以等额配套奖励;对获富硒农产品认证的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建议将“支持整合区域公用品牌······由市财政每年安排‘宜春大米’区域公用品牌整合经费200万元······;由市财政每年安排特色品牌整合经费300万元······”修改为“由市财政每年安排‘宜春大米’区域公用品牌整合经费100万元······;由市财政每年安排特色品牌整合经费150万元······”

建议将“支持标准引领······对牵头制定已公布的富硒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技术规程),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修改为“······对牵头制定已公布富硒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市财政予以等额配套奖励”

部分采纳

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是不同标准,范围不同。已口头与市财政局沟通。

市财政局

建议将“支持关键技术攻关······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修改为“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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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支持企业创新······对首次认定为富硒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富硒产业研发平台的,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修改为“对首次认定为富硒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万元,同时,市财政予以等额配套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富硒产业研发平台的,市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建议将“支持企业人才培养······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产业培训经费······”修改为“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产业培训经费·······”

建议增加“强化资金保障。市级财政整合农业、工业、科技、金融等专项资金支持,择优奖补富硒绿色有机产业基地和标准体系建设、品牌创建、经营主体培育、科技研发推广等方面,县级财政每年按照1:1落实扶持资金,全力支持全市富硒产业做大做强”

市自然

资源局

建议将“强化用地保障······按农用地管理,免除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以富硒农产品加工为主的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最低价标准执行······”修改为“······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以富硒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最低价标准执行······”

市市监局

建议将“支持企业提升品牌······对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富硒农产品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修改为“······对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富硒农产品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取得地理标志商标的由市、县财政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部分采纳

奖励金额与市财政局意见不一致,已采纳市财政局意见。

建议将“支持企业创新······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富硒产业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修改为“······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富硒产业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由市财政每件一次性奖励1万元,富硒产业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

已采纳市财政局意见,财政负担更小。

市供销社

建议将“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富硒产业企业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综合性展会给予参展经费补助······”修改为“······对富硒产业企业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综合性展会给予参展经费补助,组建富硒产品生产销售服务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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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

建议将“鼓励企业上台阶······年上交税收(不含退税)每新增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富硒产业企业······”修改为“······年上交税收(不含退税)每新增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富硒产业企业······”

与市财政局意见不一致,已采纳市财政局意见。

建议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整合科技科贷通、农业农贷通、财园信贷通、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扶贫贷款贴息等资金······”修改为“······同时整合科技科贷通、农业农贷通、财园信贷通、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等资金·······”

与市财政局意见不一致,已采纳市财政局意见。

奉新县

建议将“支持整合区域公用品牌······由市财政每年安排‘宜春大米’区域公用品牌整合经费200万元······”修改为“由市财政每年安排‘宜春大米’(含奉新大米)区域公用品牌整合经费200万元······”

根据全市富硒产业发展座谈会精神,要整合全市大米品牌,形成“宜春大米”整体对外宣传攻势。

上高县

建议将“做实园区······支持袁州、樟树、丰城、奉新、高安、万载等重点县(市、区)组建专门机构和人员推进富硒特色产业园建设······”修改为“······支持袁州、樟树、丰城、奉新、高安、上高、万载等重点县(市、区)组建专门机构和人员推进富硒特色产业园建设······”

铜鼓县

建议将“稳步加快基地建设······按照择优择大原则对认定的全市富硒农业产业示范基地由市财政按照每年3万元/个进行奖励补贴······”修改为“······按照择优择大原则对认定的千亩以下全市富硒农业产业示范基地由市财政按照每年3万元/个进行奖励补贴,千亩以上示范基地每年5万元/个,万亩以上示范基地每年10万元/个,进行奖励补贴······”

与市财政局反馈意见不一致,已采纳市财政局意见。

建议将“鼓励企业上台阶······经认定,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增长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市财政予以等额配套奖励;年上交税收(不含退税)每新增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富硒产业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市财政再等额配套奖励······”修改为“······经认定,企业年涉硒营业收入每增长

与市财政局反馈意见不一致,已采纳市财政局意见。

铜鼓县

100万元,由企业所在县财政奖励1万元,市财政予以等额配套奖励;年上交税收(不含退税)每新增50万元富硒产业企业,由受益财政奖励2万元,市财政再等额配套奖励······”

与市财政局反馈意见不一致,已采纳市财政局意见。

建议将“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修改为“对市场开拓投资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总投资额的20%予以奖补,市场开拓包含:富硒品牌建设、渠道推广、电商销售、宣传推介等,先报先补,补完即止。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

与市财政局反馈意见不一致,已采纳市财政局意见。

建议将“支持整合区域公用品牌······加大‘富硒辣椒’‘宜春禽蛋’‘宜春茶油’‘富硒猕猴桃’‘富硒黄精’等富硒农产品品牌整合力度······”修改为“······加大‘富硒辣椒’‘宜春禽蛋’‘宜春茶油’‘富硒猕猴桃’‘富硒黄精’‘富硒茶叶’等富硒农产品品牌整合力度······”

宜春学院

建议在“支持企业创新”中,在支持企业创新同时,也应加大力度整合本市现有科研人才和科研平台资源,可将宜春学院的江西省高等学校硒农业工程中心与江西省富硒产业研究院等相关科研机构统筹管理,将科研平台品牌最大限度利用,并给予相关科研经费支持。

表述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富硒产业研发平台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宜春学院

建议在“支持企业人才培养”中增加“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产业培训经费”的培训主要由宜春学院开展,并建议由市里相关部门给宜春学院相关部门和科研平台授权“江西省富硒科技培训基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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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述为“鼓励支持富硒产业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培训一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市委办

建议在“建立高位推进机制”中,不再另成立领导小组。

根据全市富硒产业发展座谈会精神,市级成立书记、市长“双组长”的富硒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市委组织部

建议将“支持企业创新·······富硒产业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建(进)站补助按照《宜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执行······”修改为“······富硒产业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建(进)站补助按照《宜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执行······”

市发改委

建议将“支持企业上市······”这一段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修改为“市金融办”。

建议将“做强园区······”这一段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修改为列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之后。

市工信局

建议将“鼓励企业上台阶·······经认定,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增长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修改为“实施企业上规模奖励,经认定,规模以上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增长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

与市财政局反馈意见不一致,已采纳市财政局意见。

市委编办、市商务局等12个市直部门和樟树市、丰城市等6个县市区

无意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