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硒产品几年认证一次(富硒认证标准)

硒宝 07-05 10:15 42次浏览

诏安县人民政府文件

诏政综[2017] 35号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

扶持富硒蛋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打造“中国海峡硒都”诏安富硒地域品牌,把全县发展生态高值富硒蛋鸡产业作为诏安畜牧业发展的突破和主要抓手,实现诏安传统畜牧业向富硒牧业迅速转变,遵照政府推动,以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运用营销战略思维,实现生态健康养殖。通过精准扶贫,带动富硒地域农民脱贫致富。经2017年第一次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扩规模、培基地、树品牌、提档次”的工作思路,以特色、优质、高效、生态富硒蛋鸡为主线,实施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硒资源与精准扶贫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我县富硒蛋鸡产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贫困户脱贫。县下达富硒蛋鸡产业发展任务,以乡镇(区)为单位,每个乡镇(区)成立一个养鸡协会,作为本辖区养鸡产业组织,牵头、协助产业发展,协助富硒鸡蛋的宣传、送检工作;以养鸡大户、家庭农场为单位,成立养鸡合作社,养鸡大户为社主,若干个农户、贫困户为社员。由养鸡合作社社主为社员提供1个月龄以上的稚鸡,让社员分散饲养,社主负责统一采购鸡饲料、药品和提供饲养技术服务,规范饲养,产品经认证,贴标,由社主回收、销售。

二、发展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县山地散养蛋鸡从目前存栏8.5万羽,发展至50万羽(其中,2017年富硒蛋鸡推广发展至20万羽,至“十三五”期末达到50万羽);成立50个养鸡合作社,注册富硒鸡蛋商标20个,其中市知名商标10个,省著名商标2个,中国驰名商标1个;“三品一标”20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5个,绿色食品3个,有机食品1个,原产地标志1个;产业带动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富硒鸡蛋电商50家。乡镇(区)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

三、工作措施

1.强化科技培训。一是采取“请进来”的办法,邀请各级专家、技术人员讲学指导,各乡镇(区)建立一个农民技术常年培训班,每年培训养殖户200人次,县农业局每年举办2期培训班,培训养鸡大户、家庭农场、养鸡合作社技术人员100人次以上。二是采取“走出去”的办法,组织干部、群众、养殖大户外出参观学习,开阔视野,增长见识。三是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加大各级干部培训力度,使他们成为富硒蛋鸡产业发展的行家里手。

2.强化防疫服务和增加防控经费。相关业务部门进村入户,推广畜牧“五新”技术,加强防疫指导,及时配送疫苗,定期开展疫病监测等。同时,县财政每年预算动物防控经费20万元,专项用于富硒蛋鸡的防疫。

3.推广集约化经营。一是围绕富硒蛋鸡产业,鼓励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解决一家一户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问题。二是吸引民资、招商引资,鼓励私营企业和能人大户领办、创办富硒蛋鸡产业,投资兴办富硒蛋鸡产业经营实体,完善“公司+农户+基地”的产业链条,坚持把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等整合起来,向富硒蛋鸡产业开发集中,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富硒蛋鸡产业向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4.实施品牌化战略。积极推进富硒蛋鸡产业的标准化生产,抓好富硒鸡蛋的注册认证,靠品牌占市场,向品牌要效益,创立在市场上叫得响、占有率高的品牌农产品,加大对外宣传推介,扩大全县富硒鸡蛋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5.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区)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技、畜牧、林业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富硒蛋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所在辖区富硒蛋鸡产业开发领导协调工作。推行班子成员包保制度,负责所包片区的开发规划制定、产业任务的落实等;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本村富硒蛋鸡产业开发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各村富硒蛋鸡产业开发规划的制定和任务的落实;各站所负责人负责技术指导、了解市场动态,宣传推销富硒蛋鸡产品。

6.强化富硒鸡蛋品质提升。一是开展评比授牌活动。每年初对养鸡大户、家庭农场、养鸡合作社等补助对象开展一次富硒鸡蛋品质及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的评比授牌活动;二是每年定期不定期对富硒鸡蛋进行抽检,发现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取消一切补助和资格。全面提升我县富硒鸡蛋品质,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四、政策措施

(一)资金保障

县政府从2017年开始,“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500万元经费,专项用于扶持富硒蛋鸡产业的发展。

(二)补助对象

经确认在本县范围内从事富硒蛋鸡产业发展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协会、企业等经营主体,或在县外进行我县富硒蛋鸡产品展示、推介、营销的经营主体(不含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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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助范围

从事富硒蛋鸡基地建设、品种引进生产、孵化、试验示范、质量建设、产业带动、产品开发、品牌创建、标准制定、宣传策划、市场营销、贴息贷款等方面。

(四)奖励补助标准

1.富硒蛋鸡生产基地补助:富硒蛋鸡(山地散养已产鸡蛋达富硒标准)存栏500羽以上,且围网面积500m2以上按围网每平方米钢质(目5cm)补助4元、镀锌(目2cm)6元、塑料等其他材质补2元,该项补助最高3万元。申报主体必须为同—经营主体,养殖区域相对连片。

2.鼓励争创富硒鸡蛋品牌。获得富硒鸡蛋注册商标的,每件奖励1千元。获得品牌的,在《中共诏安县委诏安县人民政府印发诏安县关于深入推进品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诏委[2012]88号)规定奖励的基础上追加以下一次性奖励: 获得市知名商标的每件奖励5千元:获得省著名商标的每件奖励2万元;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奖励10万元:获得无公害农产品奖励5千元;获得绿色食品奖励1万元;获得有机食品奖励2万元;获得地理标志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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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可追溯体系的,补助3万元;建立机械孵化室,每台孵化机(1千枚蛋)补1千元,种鸡场一年出苗5万羽鸡苗补5万元。

4.富硒蛋鸡养殖(经营)主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30户以上脱贫的,补助不低于10万元。

5.宣传图册、宣传短片、品种引进、试验示范、产业带动、产品参评参展、市场营销等其它由县农业局、县富硒办确认可以奖励补助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和县富硒办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认定。

6.对富硒蛋鸡养殖(经营)主体在金融机构获得富硒蛋鸡生产发展贷款发生的利息进行补贴,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补贴标准控制在总利息的80%以内,单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7.每成立1家富硒鸡蛋电商且年销售额达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在此基础上,年销售额每增加10万元,一次性追加补助1万元;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五)申报要求

1.申报程序:各乡镇(区)推荐符合本实施意见第二、三项要求的富硒蛋鸡经营主体,按奖励补助标准填报《诏安县富硒鸡产业发展奖励补助申报表》(详见附件3),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有关图片。产品批次样品送县富硒办统一检测(免费)。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虚报,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当年补助,并且三年不得申请补助。申报纸质材料按A4规格打印一式三份,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本发至县农业局邮箱,并提交富硒鸡蛋的《硒含量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