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富硒农产品有哪些(广西富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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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若干措施有哪些?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充分发挥小农户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使小农户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小农户自身能力建设

(一)完善小农户培育机制。按照“实用、实效”的原则,积极发挥农业职业院校、农科院所等单位作用,适时开展系列专项培训行动。加大高素质农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村经济发展能人等的培训力度,启动职业农民培育三年提质增效行动,推动职业农民培育转型升级。计划全区每年培训高素质农民1.5万人次以上,每年新增培养现代青年农场主300名以上,新增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400名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农科院,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小农户科技能力建设。开展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突出面向小农户的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发展精准农业、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等现代农业。继续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点支持在甘蔗主产县区开展北斗地基基站建设,到2022年全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进一步发挥我区在优质稻、杂交玉米、三黄鸡等方面品种选育及开发优势,加快推进广西与东盟国家在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优良农作物品种实验站、特色作物示范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全面深化种业双向开发合作。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示范基地、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等,创建“星创天地”,建立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科技示范带动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农科院、糖业发展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夯实小农户农业生产设施建设。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节水灌溉等农田建设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块并大块区域,优先考虑安排受益小农户自主或联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建设小农户急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设施。支持小农户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以及农业灌溉用电、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小农户开展日常性工程管护,建立完善持有和管护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广西电网公司、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带动小农户发展机制

(一)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稳步扩大规模,力争到2022年培育1.3万家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农户家庭农场。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机制,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指导农户家庭农场开展标准化生产。鼓励农户家庭农场参与建设各类农业示范(园)区,支持其参与农村土地整理和连片开发并纳入政策扶持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糖业发展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创新合作社组织带动机制。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到2022年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数量达到1000家。鼓励小农户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等为纽带,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鼓励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和扩大小农户合作层次和规模。建立“村党总支部+企业+合作社+专业人才+村民”等利益链接机制,采取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优先聘用等更加紧密的利益分享方式,带动小农户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立针对小农户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局、供销社,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对小农户带动作用。实施农业龙头企业成长计划。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以合同、订单等模式与农户建立稳定合理的购销关系,并提供贷款担保、保险资助、技术培训等服务,开展共同营销,联合打造品牌。建立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风险共担机制,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行全产业链经营,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拓宽小农户增收渠道

(一)注重培育小农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实施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行动,将粮食、蔗糖、水果、蔬菜、渔业、优质家畜等6个产业发展成为1000亿元产业,蚕桑、中药材、油茶、优质家禽等4个产业发展成为500亿元产业,休闲农业成为300亿元产业,食用菌产业发展成为200亿元产业,茶叶产值超100亿元,引导和带动小农户走入现代农业发展快车道。因地制宜,大力发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实施“桂”字号农业品牌培育工程,突出打造富硒品牌农业,到2022年,推动广西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总数达到700个以上,建成100个富硒农产品示范基地,让小农户分享品牌增值收益。(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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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小农户在产业融合发展中的增值收益。大力培育“农业+加工业”、“农业+旅游”、“农业+教育”、“农业+文化”、“农业+康养”、“农业+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积极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文旅特色小镇、星级乡村旅游区(农家乐)等,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畅通产销对接,拉动社会消费,拓展小农户增收渠道。到2023年,打造形成一批产值超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示范引领广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局、大数据发展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创新小农户创业就业支持政策。落实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政策,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和农村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农户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小农户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带动就业的,按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开展各种有益探索。创新探索孵化链、人才科技链、资金链、产业链、政策链“五链相融”的农业双创工作推进机制,构建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双创生动格局。加强小农户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创新订单、定向和定岗培训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糖业发展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建立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加快建立和推进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生产和托管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农户提供生产公益性服务。构建科技教学研究推广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大技术+农业示范基地的新型推广体系。针对小农户生产实际需求,为小农户生产提供财务会计、技术培训、产品销售、农村金融、品牌打造等个性化、精准化、便利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支持粮食、供销、邮政、农机、农垦等系统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托管对服务小农户的覆盖率,积极为小农户提供育种、代耕代种、农资配送、统防统治、收割烘干、加工销售等系列服务。积极发展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等新型服务组织,提升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供销社、粮食和储备局、农垦局,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和流通服务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定向产销对接活动,推进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持续开展广西特产行销全国活动,举办精准产销对接活动,拓展小农户营销渠道。深入开展贫困地区产品定向直销直供活动、粤桂消费扶贫协作、“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和贫困地区农产品“九进”行动,动员全社会开展消费扶贫,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难问题。实施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和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工程,到2023年,建成一批直接服务农户的全国性、全区性、区域性田头市场;全区果蔬、肉类和水产品冷藏运输率分别提高到40%、60%和70%以上。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加快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特色农产品主要集散地和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打造联通境内和国外的农产品国际贸易综合体系,进一步拓宽小农户市场发展空间。(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互联网+小农户计划。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打造“广西农业农村云”,构建全产业链数据资源采集、分析、监测预警体系,到2022年,在大田种植、园艺设施、规模养殖等领域率先推广应用数字技术装备,数字技术应用主体劳动生产率提高20%以上。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广西农业数据信息库,完善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农情信息调度体系建设。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鼓励各市自建或与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合作搭建网上农产品交易平台,集中推介、展示、销售各地特色农产品。支持供销社发展农村电商,构建全区农村电商服务网络体系,在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中发挥引领作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提升小城镇服务小农户功能。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鼓励在小城镇建设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引导支持全区建设100个级别不同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争取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农产品专业村镇、农产品加工强县,逐步形成带动小农户生产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园、农民工创业园建设。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支持农民工网上创业,积极组织创业农民工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为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完善支持小农户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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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稳定农村土地政策。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丰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选择条件较成熟的地方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体系建设。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完善信贷风险补偿、抵押物有效处置机制,研究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运行机制、交易规则、人员聘用及培训机制,推动各级土地交易服务平台联网运行。全力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探索总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更多路径办法。(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强化财政支持和补贴政策。健全财政支农资金增长机制,完善落实财政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农支农的体制机制。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允许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用于资产收益项目,以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按规定折股量化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在农户,优先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共享发展收益。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者补贴制度。加大对丘陵山区小型农机购置补贴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农垦局、林业局、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提升金融服务小农户水平。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推广和完善“农金村办”模式。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小农户融资实际利率和综合成本,鼓励金融机构适度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对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含)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含)以内的、普惠型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含)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以内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内部考核评价中不作为扣分因素。切实推动落实基层金融机构尽职和容错纠错机制。全面推进广西农村信用大数据平台和县域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信用“四级联创”工作。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探索开展以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等为标的的其他各类符合法律和政策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建立健全农业农村资产评估、交易、处置办法。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高“三农”业务占比,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创新开发面向小农户的信贷产品。(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局、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司法厅,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拓宽小农户农业保险覆盖面。认真落实“提标、增品、扩面”的要求,推广广西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作物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面。积极推进水稻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纳入中央财政补贴。发展与小农户收入关系密切的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制度。建立财政、农业、林业、气象、应急等部门与农业保险机构数据共享机制,提高小农户抗御灾害能力。加快推进农业保险理赔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业保险理赔服务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林业局、气象局,广西银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贯彻落实扶持引导小农户政策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作为农村基层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小农户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