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富硒国家产品检测(恩施富硒产品检测中心)

硒宝 07-02 18:50 4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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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提出:“要利用好硒这一宝贵资源,把它转化为富硒产业”。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拥有迄今为止“世界唯一探明的独立硒矿床”“全球最大的天然富硒生物圈”和“超聚硒植物堇叶碎米荠”三大世界级资源。2011年9月,被第14届国际人与动物微量元素大会学术委员会授予“世界硒都”称号。

恩施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坚持以绿色动能驱动特色产业创新发展,以硒产业提质增效持续擦亮“世界硒都”金字招牌,打造“中国硒谷”。恩施州从“世界硒都”到“中国硒谷”的进程中,州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制定实行我国首部规范微量元素硒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的综合性法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依法兴硒,走出了“1个元素1部法,1条千万富硒产业链”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世界硒都”在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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硒是人和动物生命活动中必需的微量元素,中国营养学会将硒列为人体必需的15种营养素之一,有“生命之光、天然解毒剂、抗癌之王、心脏的保护神、肝病的天敌、微量元素中的胰岛素、明亮的使者、生命的天使”等美誉。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缺硒,我国72%的地区贫硒或缺硒。

恩施州富硒土壤分布面积之和达12852平方千米,占恩施州国土总面积的53%,且土壤硒含量达到适中及以上标准的土壤面积之和为23049平方千米,适硒土壤占恩施州面积95.6%以上,生产出来的农特产品大都富(含)有机硒。恩施州拥有迄今为止“世界唯一探明的独立硒矿床”“全球最大的天然富硒生物圈”和“超聚硒植物堇叶碎米荠”三大世界级资源。2011年9月,被第14届国际人与动物微量元素大会学术委员会授予“世界硒都”称号。

为“硒”立法的法治路

近年来,恩施州持续加大硒资源保护和利用,全州富硒产业综合产值多年保持高位增速,但随着硒产业的快速发展,硒资源利用过程中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如未建立专门的硒资源保护制度,存在聚硒种质资源受到破坏、硒矿资源开采无序、勘查不规范等问题,造成了硒资源的破坏和浪费。同时,由于行政管理执法中缺少法律依据,相关执法部门管理责任存在交叉和推诿,执法难度大、效果差,导致市场监管不到位,影响了“世界硒都”和恩施硒品牌形象。

2017年3月,恩施州八届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法规纳入五年立法规划和2017年年度立法计划。州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的主导作用,成立了硒资源立法领导小组,加强对《条例》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确立了“问题导向、有限目标、地方特色、务实管用”的指导原则。州人民政府成立《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条例》起草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清单,建立协调沟通机制,确保起草工作顺利推进。《条例》起草过程中,组织考察组分赴陕西、青海、吉林等地考察,学习借鉴陕西硒资源、青海盐湖资源、吉林矿泉水资源等特色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立法经验。组织召开该州首次“立法协商”座谈会,征求与会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针意见建议20多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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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1月8日由恩施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通过,2018年3月30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首部规范微量元素硒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的综合性法规,对恩施州打造“世界硒都·中国硒谷”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该《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较为原则,需要进一步细化,以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州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的规定,2021年州人大常委会督促州政府将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实施细则纳入立法工作计划。《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实施细则》于2021年12月24日州第八届人民政府第八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为“硒”立法,依法兴硒,推动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硒产业高质量发展走上法治之路。

“中国硒谷”新实践

《条例》实行几年来,实施效果怎样?所起作用如何?对此,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与实施并重,着力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

2021年,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工作。州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工委、实施机关负责人及第三方评估专家赴恩施市、来凤县、宣恩县等地,实地调研该条例实施情况,征求人大代表、行政管理相对人、基层执法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并召开座谈会就实施效果、立法质量等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为使立法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州人大常委会还委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和湖北民族大学对《条例》进行第三方评估,提交了立法后评估报告。从评估总体情况看,该条例是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创新发展的成果,地方特色鲜明、针对性和实施性强。《条例》实施以来,全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采取措施,把握立法宗旨,积极推动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10月,州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的立法后综合评估报告》、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指出:对《条例》以及硒知识的宣传普及不够,对硒产业发展认识不够、信心不足;未能按照《条例》的规定,及时对恩施市新塘乡鱼塘坝的独立硒矿床区域设立保护区,划定范围、明确责任、制定措施进行保护;《条例》明确州、县市政府硒资源保护与开发管理机构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但机构改革后,仍然存在相关配套不够、工作机制不顺等问题与不足。为此,州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不断加大“依法普及硒知识、保护硒资源、发展硒产业”的宣传实施力度;积极依法履职,提高执法水平;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快鱼塘坝独立硒矿床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及时制定硒产品“地方标准”,推动硒产业标准化战略实施等审议意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交州政府研究处理。

对此,州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办理。2022年11月,以“硒业共发展·科技向未来”为主题的第七届世界硒都(恩施)硒产品博览交易会暨硒科技创新发展大会召开,以开放合作、共享发展为主线,通过专业展会平台推介硒资源、展示硒科技、展销硒产品、壮大硒产业,推进全国硒区合作发展,持续擦亮“世界硒都·中国硒谷”金字招牌,把硒博会打造成展示恩施形象的重要窗口。2023年4月14日,恩施州政府举行硒科研成果新闻发布会,围绕“聚力硒科研 奋进新征程”主题,介绍该州硒科研进展和取得的成果。州上下立足世界独有的硒资源优势,致力于硒与健康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了一批“卡脖子”技术,培育了一批硒科技企业,转化应用了一批硒科技成果。目前,已建成全国唯一的国家富硒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硒资源国际交易中心、全国唯一的硒基础研究省级重点实验室、全国第一家省级富硒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湖北硒与人体健康研究院,拥有全国最多的硒科研人才,硒科研在全国、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

恩施州认真践行“两山”理念,着力将生态富硒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加快实现从“绿色之变”到“富足之变”的跨越。全州富硒产业综合产值从2016年的382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820亿元,年均增速13.6%。涉硒加工企业突破700家,规上企业达147家,涉硒高新技术企业63家,位列全国硒产业发展地市(州)第一。恩施州被评为“全国硒资源变硒产业十佳地区”。

按照《〈恩施州大产业发展规划〉2023年实施方案》部署,恩施把富硒产业列为五大产业之一,下设3个产业分链,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州委副书记尹达任富硒产业链链长,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涂元玲 (负责硒水)、 副州长杨盛僚 (负责硒茶、硒精深加工业)任分链长,负责推进富硒产业发展,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调度督办重点工作,加强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恩施州立足大生态,构建大交通,发展大旅游,打造大产业,彰显“土、硒、茶、凉、绿”特色优势,打造全国硒产业创新创造中心、国际硒产品集散交易中心、科学补硒宣传推广中心,建设硒科技创新水平领先、全产业链企业聚集、产业服务体系完善的“中国硒谷”,将恩施打造成全国富硒产业发展“排头兵”,向着具有最强国内竞争力、初具国际影响力的硒产业世界经济总部的方向迈进,让世界硒业看中国,中国硒业看恩施。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富硒农产品为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化体系,以硒蛋白产业化为核心的硒精深加工产业集群,以富硒旅游为重点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谭刚平 朱宇 张莉 谈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