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硒农业产业奖补项目(农业补奖产业富硒项目名单)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岚皋县2024年涉农整合资金支持富硒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奖扶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岚皋县2024年涉农整合资金支持富硒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奖扶办法(暂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岚皋县2024年涉农整合资金支持富硒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奖扶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提升富硒特色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持续助农稳定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发〔2022〕68号)、陕西省乡村振兴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陕乡振发〔2022〕48号)和《关于印发涉农整合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岚财发〔2021〕45号)有关要求,结合全县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奖扶办法。
一、奖扶对象
(一)农户:低收入脱贫户、监测户。
(二)新型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含电商、物流企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二、奖扶范围
1.支持低收入脱贫户、监测户自主发展特色增收产业,根据产业规模给予适当扶持,每户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2.支持发展魔芋、茶叶、猕猴桃、畜牧、渔业、富硒粮油、设施蔬菜(含食用菌类)、其他特色产业等类型的经营主体开展基地建设。
3.支持生猪航母企业扩大产能、提质增效;支持县级以上种植业园区经营主体新建生猪饲养量达到规模以上的开展猪—沼—园产业发展。支持新建流水养鱼基地,发展庭院经济新建陆基养鱼基地达到规模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其他类畜禽养殖经营主体达到规模化水平。
4.支持发展魔芋、茶叶、猕猴桃产业的经营主体人才队伍建设。
5.支持发展魔芋、茶叶、猕猴桃、畜牧、渔业、富硒粮油、设施蔬菜(含食用菌类)、其他特色产业及其它涉农经营主体贷款。
6.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共建或提供服务的产业项目,按照补助金额的5%奖补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奖扶重点及标准
1.富硒魔芋产业。对流转农户或村集体土地新(续)建林下魔芋良种繁育示范基地的经营主体给予奖扶;对新建大田商品魔芋(含堆坑栽)的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奖扶;对魔芋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贷款利息给予补贴。(奖扶标准见附件1)。
2.富硒茶产业。对全县正常生产经营的重点茶园实施提质增效的经营主体,以实物+现金形式扶持;对自有茶园在2023年实施老茶园改造验收合格后继续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改造提升的经营主体连续三年进行扶持奖补;对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实施的老茶园改造,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改造提升的连续三年进行扶持奖补;对按照统一规划设计在老茶园套种油茶的经营主体给予奖扶;对茶叶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贷款利息给予补贴。(奖扶标准见附件2)。
3.富硒猕猴桃产业。对全县认定的猕猴桃提质增效示范园,以实物+现金形式扶持;对当年新建且符合山地猕猴桃栽培规范的经营主体给予奖扶;对猕猴桃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贷款利息给予补贴。(奖扶标准见附件3)。
4.生猪、渔业产业。对已认定为县级以上的种植业园区新建千头以上猪场开展猪—沼—园循环农业发展予以奖扶;对符合环评要求且用地等手续完备的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提质增效给予奖扶;对符合环评要求且用地等手续完备的新建流水养鱼基地给予奖扶;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庭院经济新建陆基养鱼基地给予奖扶;对生猪规模养殖企业贷款利息给予补贴。(奖扶标准见附件4)。
5.富硒粮油产业。对发展旱改水富硒水稻基地、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林豆套种、大豆纯种、黑糯玉米的经营主体给予奖扶;对粮油种植重点企业贷款利息给予补贴。(奖扶标准见附件5)。
6.设施蔬菜产业。对经营主体新建设施蔬菜保供基地、露地蔬菜保供基地、食用菌基地的给予奖扶;对已经建设完成的蔬菜保供基地基础设施完善提升和提质增效的给予奖扶;对设施蔬菜重点企业贷款利息给予补贴。(奖扶标准见附件6)。
7.富硒特色产业。对经营主体发展除上述产业外的其他特色产业(含中药材、香椿、神仙树、苦荞、柑橘、蚕桑、樱桃、李子、黄桃等),达到县级及县级园区以上规模、管理措施到位、建设初加工厂,并形成产品,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联农带农效果突出的经营主体给予奖扶。对当年新建标准化圈舍及年饲养量达到一定规模的肉牛养殖场、山羊养殖场、林下养鸡场给予奖扶;对发展稻鱼综合种养、烤烟产业且达到奖补条件的给予奖扶;对特色产业重点企业贷款利息给予补贴。(奖扶标准见附件7)。
四、资金保障
为保证全县的富硒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加大资金的捆绑和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奖扶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计划从2024年财政衔接、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用于富硒特色产业奖扶。
五、奖扶原则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原则。被扶持经营主体要积极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通过土地流转、劳务用工、订单生产、托管经营、入股分红等方式,建立有效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突出资金使用绩效。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原则。经营主体直接带户的帮扶项目,每投入资金10万元带动农户不低于5户,帮扶项目带动脱贫户、监测户比例不低于30%,联农带农方式不低于2个。不重复享受原则。本奖扶政策与其他同类奖扶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已享受中省市同类政策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的扶持政策。就高奖励原则。奖补期内,同一奖扶对象、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同类奖扶政策的,按照就高的原则由经营主体自主选择申报。合法合规原则。奖扶项目经营主体必须具有合法资质,经营状况良好,用地、环保手续齐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偷税漏税及拖欠分红、工资等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能主动担当社会责任等。
六、奖扶程序
1.核定周期。本办法核定奖补周期为: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各镇负责宣传、指导辖区内农户、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拟奖扶项目申报工作。
2.申报程序。2024年产业奖扶项目申报严格按照“经营主体申请、村级初审、镇级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进行。经营主体向项目所在村递交产业奖扶项目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各村村委会要会同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或工作队长)、村产业发展指导员按照奖补条件对拟申请的产业奖扶项目投资情况、建设情况、联农带农等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并将初审结果报镇政府进行审核,镇政府安排人员复核并经会议研究后将相关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验收、核实。
3.验收核实。各镇负责实施的项目,由镇分管领导牵头,组织镇级相关部门对照奖补标准,对拟奖扶对象进行资料核实和现场验收。各镇初验符合奖补条件的,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一定比例复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单位配合,进行复验联审。对县农业农村局直接实施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奖补标准进行初验,对初验符合奖补条件的,再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复验联审。
4.审核认定。县政府相关领导组织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局、林业局、经贸局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产业奖补进行审定,并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
5.资金安排。按照项目确定的实施单位,拟奖补资金分别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或镇人民政府。依据奖补审定结果,由县农业农村局或镇人民政府按程序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奖补对象。下达给各单位的产业奖补资金出现结余或缺口的,根据审定情况,进行项目调整。
6.其他事项。对部分指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直接实施项目、抢抓农时节令、救灾应急等项目,要优化审批流程、加快资金拨付。根据工作需要,对其他确需安排的项目或工作遇到的突出问题,由县长或分管县长召开专题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暂定1年。
(二)项目申报、审批、验收、兑现、监管具体要求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另行制定。
(三)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附件:1.岚皋县2024年富硒魔芋产业奖扶标准;
2.岚皋县2024年富硒茶产业奖扶标准;
3.岚皋县2024年富硒猕猴桃产业奖扶标准;
4.岚皋县2024年畜牧、渔业产业奖扶标准;
5.岚皋县2024年富硒粮油产业奖扶标准;
6.岚皋县2024年设施蔬菜产业奖扶标准;
7.岚皋县2024年富硒特色产业奖扶标准。
岚皋县2024年富硒特色产业奖扶标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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