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众硒元素产品好吗(意元素比萨餐厅怎么样)
央广网北京3月20日消息(记者乔仁慧)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硒”是人体必须要的微量元素之一,近年来,“硒”元素在保健领域风生水起,不少商家从中寻找商机,但有的企业却以此进行虚假宣传。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有一款叫做佰硒山泉的饮用水,号称硒含量高,能防癌。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真相究竟是怎样的?
“富硒”桶装水名声在外
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不少人都购买过一种名叫佰硒山泉的桶装饮用水。记者调查走访了解到,由于该款水宣传硒含量高,对人体有益,牡丹江市党政机关和很多事业单位都选择了这款水。
一家事业单位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里领导推荐的,说水含硒量非常高,高出国家标准,防癌。市政府办公室都喝。”
某小区的多位居民也表示,正是因为相信了企业的广告,才买了不少给自己家的孩子喝。
居民宋女士:“新小区,怕水管路不好,家里有孩子,他们介绍的,就选了这款水,说含硒,不是好吗?抗癌啥的。有偏硅酸钾,微量元素挺多的。喝了二三个月了。”
然而就是这样一款似乎销路还不错、以富含硒元素为招牌的饮用水,却疑似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篡改检测报告 硒含量放大100倍
据了解,2016年12月6日前后,国土资源部哈尔滨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监督检测中心)发布声明称:生产佰硒山泉包装饮用水的合尔斯制药有限公司,在做佰硒山泉水产品宣传时,未经其同意就擅自把他们出据的检测报告(分析批号:2016C87)登在宣传栏上,并将检测项目中硒含量0.00055mg/L涂改为0.055mg/L。
该监督检测中心认为,企业的行为对其公信度造成了严重影响,要求其立即停止,并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该监督检测中心勘查院院长佟喜文透露,当时看到企业的宣传广告时,他们很震惊,此前也曾试图联系企业说明一下此事,但并没有任何结果。
佟喜文说:“我们看的也是在网络上看到的,他就把硒含量数值改了,改成0.055毫克升了,我们发现时已经登了好长时间了,这种报告是不允许涂改的,高了低了,也不可以。他这(检测报告的)批号我们都有,是2016年6月份检测的,做的全分析,做的比较全的按照国家矿泉水标准检测的。它的宣传看起来其它数据都是可以的,但硒呢不像他后来宣传的那么高,我们检测的是0.00055毫克升,0后边三个零。”
佟院长介绍说,在全国来讲富含硒的矿泉水很稀少,矿泉水国家标准硒含量是0.01到0.05毫克每升,真实的数据被这么一改,不仅仅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更重要的是,还涉嫌欺骗消费者。
佟喜文说:“这是什么行为,他自己应该清楚,你在媒体上登出去了,一个比较权威的检测机构,势必影响消费者,因为消费者是依据篡改后的数据选择这个水,但是这个报告是我们出的。它锶含量够,偏硅酸也高,但这突出的这个硒,起的名字也叫佰硒山泉,他写的是0.055,都超上限了。只是从水质含量上讲,不允许超过0.05毫克升,有上限有下限,低于这个不够标,高于不能饮。”
记者在百度上输入佰硒山泉四个字,就会看到第一个就是该企业在牡丹江公众平台吃喝玩乐上发布的广告,上面显示的检测报告图片上却是硒含量0.055毫克每升,小数点比监督检测中心出具检测报告数据,往前移了两位。而此前记者所拍摄、搜集的佰硒山泉的宣传单以及实物照片,其包装所标注的硒含量,甚至最高达到了0.15毫克每升。
不解释、不修改 企业“装聋作哑”
虽然监督检测中心的声明已经发布了有三个月之久,然而网络上的佰硒山泉宣传网页仍然可以看到被涂改过的检测报告图片。该监督检测中心表示,该企业并未公开就此做出合理解释和说明。
在牡丹江市,记者采访了多个宣传单上所注明的经销点。在江南华府的一个经销点,记者看到这里存放着大量的佰硒山泉的桶装水,工作人员正在往小车上装水准备送往小区居民家中,经销商依旧宣传着佰硒山泉“硒含量高,长期饮用防癌,提高免疫力”等功效。
经销商:“这款水非常好,各机关都喝这款水,这单子上说的比我说的好,口感非常好,山泉它是,含的矿物质都告诉你了,含硒,电视报道了牡丹江电视报道啥报纸上都。”
对于佰硒山泉中含硒量的质疑,这位经销商作出了解释。
经销商:“成份你拿那单子上写的不都有吗,对人体都有意义,富硒水,水源很不错的。含量都这是国家标准检测出来了,你看上面的检测的数据,那都是国家标准检测出来的。”
涉嫌违法 有关部门已立案调查
对于企业此种行为,北京市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志刚作出了分析。
邱志刚说:“该企业在生产、销售(佰硒山泉中)的过程中,如果因为产品的质量问题或者虚假宣传等问题,可能会导致承担违约和侵权的责任,比如说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至少从法律责任的后果来分析,企业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它可能会面临质监部门的行政处罚。”
邱律师表示,企业是否违法,需要以政府有关部门的最终调查结果为准。记者随后来到了牡丹江市工商局,该局广告科刘科长看过相关材料后表示:企业的行为可能涉嫌虚假宣传,会将相关材料转交阳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
刘科长说:“让他去调查处理,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处理。改动不允许的,不真实的就是虚假的,这样的话可能就是虚假宣传了,但要调查啊。”
本周一,牡丹江市阳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正在联合招商局等部门进行立案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