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硒食品与相关产品(富硒食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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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卫生部发布GB13105—1991 《食品中硒限量卫生标准》,该标准于2005年部分被GB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取代,这两个标准对我国各类食品中的硒含量作了限量要求。2012年发布的GB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取代GB2762—2005,自此硒不再作为我国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指标了。我国自2008年开始颁布富硒食品的相关标准,规定了各类富硒食品的硒含量范围等要求。GB/T22499—2008 《富硒稻谷》对富硒稻谷的硒含量范围作了要求;GB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对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硒的含量范围作了要求;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对使用预包装标示的普通食品的标示内容作了基本要求,对使用营养强化剂(包括硒)的特殊食品的标示内容作了特殊要求;GB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对硒强化食品类别及几种硒营养强化剂作了规定;GB1903.9—2015、GB1903.12—2015、GB1903.21—2016、GB1903.22—2016和GB1903.23—2016分别对几种食品营养强化剂亚硒酸钠、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富硒酵母、富硒食用菌粉和硒化卡拉胶作了规定。

GB/T22499—2008 《富硒稻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2499—2008 《富硒稻谷》规定,样品加工成GB1354规定的三级大米,按GB/T5009.93执行。富硒稻谷加工的大米检验结果硒含量在0.04~0.30mg/kg之间的,判定为富硒稻谷;检验结果硒含量小于0.04mg/kg的,判定为非富硒稻谷;检验结果硒含量大于0.3mg/kg的,判定为含硒量超标稻谷,不应食用。

GB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为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的水。水源地要求按GB/T13727执行,硒的含量范围应在0.01~0.05mg/kg。

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只对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有效,使用预包装标示的富硒食品,在营养成分表中除了应标示强制要求标示的营养成分外,还应标示硒营养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预包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应以每100克(g)和(或)每100毫升(ml)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体数值来标示。硒的营养参考值(NRV)为50μg,要在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中标示高或富含硒元素应达到如下要求:固体食品满足每100g中硒含量≥30%NRV(即硒含量≥150μg/kg),液态食品满足每100mL中硒含量≥15% NRV (即硒含量≥75μg/L)。

GB14880—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14880—2012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规定,可以强化硒的食品类别及允许使用量见表1,允许使用的硒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硒酸钠、亚硒酸钠、硒蛋白、富硒食用菌粉、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硒化卡拉胶(仅限用于14.03.01含乳饮料)和富硒酵母(仅限用于14.03.01含乳饮料)。《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国家技术标准监督局编号GB14800—1994)规定硒在盐中强化量为(3~5)×10-6。以硒强化盐为例,如每人每日摄入10g盐,则每天摄入硒元素30~50μg/d;如每人每日摄入15g,则每天摄入硒元素45~75μg/d。

表1 硒营养强化剂的允许使用范围及使用量(GB14880—2012)

食品分类号

食品类别(名称)

使用量(μg/kg)

01.03.02

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除外)

140~280

01.03.02

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

60~130

06.02

大米及其制品

140~280

06.03

小麦粉及其制品

140~280

06.04

杂粮粉及其制品

140~280

07.01

面包

140~280

07.03

饼干

30~110

14.03.01

含乳饮料

50~200

GB1903.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亚硒酸钠》

GB1903.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亚硒酸钠》适用于以亚硒酸、氢氧化钠为原料制得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亚硒酸钠。本标准对亚硒酸钠的化学结构、技术要求(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和检测方法等作了规定,要求亚硒酸钠含量(以干基计)为96.4%~100.8%,硒含量(以干基计)为44.0%~46.0%。

GB1903.1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

GB1903.1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适用于以α-乙酰氨基丙烯酸甲酯和甲硒醇钠为主要原料,经加成反应、酶法拆分、精制而得的食品营养强化剂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L-Semethylselenocysteine,简称L-SeMC)。本标准对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的化学结构、技术要求(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和检测方法等作了规定,要求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含量(以L-SeMC计)大于(或等于)96%。

GB1903.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富硒酵母》

GB1903.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富硒酵母》适用于以适宜的发酵用营养物质接种未经基因修饰的酵母菌种,经发酵培养将培养基中含有的亚硒酸钠转化为有机态硒,再经分离、干燥制得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富硒酵母。本标准对富硒酵母的技术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和微生物限量)、标签标识和检测方法等作了规定,要求总硒(Se)含量为1000~2500mg/kg,有机硒占总硒质量百分比大于(或等于)97%。

GB1903.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富硒食用菌粉》

GB1903.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富硒食用菌粉》适用于以食用菌为载体,经发酵培养将培养基中含有的亚硒酸钠转化为有机态硒,再经粉碎、干燥制得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富硒食用菌粉。本标准对富硒食用菌粉的技术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和微生物限量)和检测方法等作了规定,要求总硒(Se)含量为180~400mg/kg,有机硒占总硒质量百分比大于(或等于)98%。

GB1903.2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硒化卡拉胶》

GB1903.2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硒化卡拉胶》适用于以卡拉胶、亚硒酸等为原料,经反应并精制得到的食品营养强化剂硒化卡拉胶。本标准对硒化卡拉胶的化学结构、技术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和微生物限量)和检测方法等作了规定,要求总硒(Se)含量大于(或等于)2%,有机硒占总硒质量百分比大于(或等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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