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硒食品认证机构(富硒食品检测单位)

硒宝 08-01 17:32 125次浏览

富硒食品认证概述

近几年,我们时常会听到“富硒茶”、“富硒大米”、“富硒鸡蛋”等名词。随着全国大力发展富硒农业,越来越多的富硒农产品问世,消费者对硒的价值的认知水平提升,富硒产品和相关产业应运而生。

“富硒产品”是指种植在富硒土壤和种植/养殖过程中,通过硒生物营养强化技术措施生产的富硒产品及其加工制品。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规定硒的NRV为50ΜG。按照预包装营养成分比较声明,当每100G食品中矿质元素含量≥30% NRV时,即每100G食品中硒含量达到15ΜG时可标注高,或富含硒元素。富硒产品包括富硒农产品和富硒食品。

“富硒产品认证”是指依据GH/T 1135-2017《富硒农产品》、《富硒产品目录》以及《富硒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富硒农产品产地环境、种植/养殖要求以及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过程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并抽样检测,确保该认证产品能够达到富硒要求。

富硒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最长为12个月。获证组织应至少在认证证书有效期结束前3个月向BCC提出再认证申请。

富硒产品种植类及其制品,包括稻谷类、小麦类、高粱类、玉米类及其制品;马铃薯、豆类、蔬菜类、水果类及其制品。

富硒产品养殖类及其制品,包括肉制品、蛋制品、牛奶、水产品等,具体参考《富硒产品认证技术规范》中的产品认证范围。

BCC 受理认证申请的条件:

1、申请方及其相关方应具有合法资质,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2、受检查方已经按照标准建立管理体系(包括生产单元或加工、经营等场所的位置图、管理手册、操作规程和系统记录)。

3、现场检查前,受检查方的管理体系至少有效运行三个月并进行了一次完整的内部检查。

4、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在过去一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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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认证委托人未被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

认证委托人应至少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认证委托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的复印件。

(2)认证委托人及其富硒生产、加工、经营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