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硒瓜果蔬菜标准(蔬菜瓜果标准富硒含量)

硒宝 02-03 10:12 106次浏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展蔬菜产业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现代蔬菜产业体系,综合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全面助力乡村产业振兴,近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赣州市2022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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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绿色发展、提质增效的思路,突出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开展蔬菜基地“30万亩回头看”,全面实施蔬菜产业提升战略,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巩固利益链、完善服务链,着力构建现代高效的蔬菜产业体系,推动蔬菜产业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力争2022年,全面推动老旧基地基础设施改造和破旧棚膜更新,新建规模大棚设施蔬菜基地5万亩、露地设施蔬菜基地2万亩,新培育职业菜农5000户;新增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蔬菜生产基地23家,认证富硒蔬菜产品20个。通过引导农户务工就业、土地流转等方式,累计联结带动15万户农户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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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巩固现有基地

1.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摸排存量蔬菜基地运营情况,坚持动态跟踪,建立管理台账。对生产经营不善的基地,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坚决杜绝空棚撂荒现象。

2.推动基地标准改造。区分类型、因棚施策,全面推动存量大棚设施基地标准化改造,完善排灌设施和道路沟渠等基础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单膜连栋大棚加装二膜,提升保温和设施功能。

3.实施大棚换新行动。全面清理修复老旧破损大棚,严格把控棚膜质量,推动三年以上老旧基地棚膜更新换代,做好废旧棚膜回收利用工作。

4.科学指导生产管理。指导蔬菜基地合理安排品种、茬口和农事,全面建立和落实年度生产种植计划,推进精耕细作,确保每个大棚有人种、种得好、有效益。

(二)持续扩大设施规模

1.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接续培育6个蔬菜产业重点县(市),集中精力打造1—2个主导品种,加快形成单一产品主产区、优势区;其他县(市、区)重点发展茄果类、瓜果类等外向型设施基地,兼顾发展应季露地菜,逐步形成错位协同、特色突出的优势产业带。

2.严把基地建设标准。严格规范基地建设程序,按照《赣州市设施蔬菜基地建设规范》,推动科学选址、标准建园,全面推广顶部竖式通风双膜连栋钢架大棚,提升基地建设质量和标准。

3.积极创新投资渠道。以财政奖补资金激励,撬动社会资本、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投资发展蔬菜产业,引导职业菜农抱团、合作社、国有企业等投资建设大棚。

4.推广高效组织模式。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职业菜农”生产组织模式,培育龙头企业,发展专业合作社,通过细化产业分工,切实提高蔬菜产业生产效率。

(三)大力培育职业菜农

1.选树种菜致富典型。每个县(市、区)遴选一批职业菜农致富典型,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宣传创业经历,邀请职业菜农深入镇村一线巡回宣讲、现身说法,动员更多农民参与发展蔬菜产业。

2.提前落实本土菜农。根据年度蔬菜基地建设布局,压实所在乡镇、村组责任,通过召开户主会、上门入户宣传、组织外出观摩等,动员、比选和落实一批本土菜农。组建专业合作社,引导新菜农入社抱团发展。

3.帮带发展职业菜农。强化政策激励,动员常年在蔬菜基地就业的农民自主创业、承包大棚,逐步培育发展成职业菜农。落实引进培育职业菜农的若干政策措施,招引一批家庭型职业菜农。构建老带新、熟带生传帮带机制,鼓励职业菜农对周边农户开展产业引导、技术帮带。

4.大力开展技术培训。线上线下结合,根据不同农时和季节,分品种、分茬口开展专项精准培训,普及推广土壤改良、吊蔓栽培、逆境管理等实用技术,推进技术转化落地。力争全年培训蔬菜技术员、职业菜农5万人次以上。

5.支持菜农评定职称。鼓励和支持生产一线的职业菜农申报农民农艺师、农民助理农艺师职称,建立专门档案,纳入乡土专家库管理,享受相关培养、扶持和服务政策。

(四)提升产业发展体系

1.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强与蔬菜专业院士专家对接合作,强化关键性技术攻关和测试,提升本土种业和技术研发创新力。依托蔬菜标准分中心、蔬菜研究所、“两中心一基地”平台,突出辣椒、丝瓜、芦笋等品种,制定地方生产技术规范,推动技术本土化和标准化。

2.完善技术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聘请技术员常驻基地蹲点指导,以300亩左右为单元充实田间地头服务力量。用好乡镇蔬菜定向培养生,专职从事蔬菜技术推广工作。

3.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坚持联农户、带乡村,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大棚设施管护,探索开展农机租赁、劳务派遣等专业服务,拓展大棚维修、农资销售、技术承包等社会化服务,助力乡村产业兴旺和村集体经济发展。

4.做长做强产业链条。延伸发展种苗繁育、农资生产、大棚钢材和配件生产等配套产业,推进蔬菜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拓展科普和农事体验等功能。

5.推广发展蔬菜保险。依托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农业巨灾保险、小农户特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等政策,全力扩大蔬菜种植保险、价格保险、大棚和棚膜保险等覆盖面,降低生产和经营风险。

(五)创响绿色有机富硒品牌

1.积极开展品质认证。坚持品牌兴菜、品质取胜,抓住全域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的契机,对规模基地实行全过程监管,强化农药、化肥等投入品源头管控,布局建设一批绿色有机富硒蔬菜基地,引导基地开展绿色、有机、富硒认证。

2.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强园区环境整治,及时清理残枝败叶、田间杂草,疏通堵塞沟渠,回收包装袋、塑料瓶等农业废弃物。

3.加快培育蔬菜品牌。大力培育“宁都辣椒”“于都富硒番茄”“兴国芦笋”“会昌贝贝南瓜”“全南高山蔬菜”等区域公用品牌,激励和推动经营主体开展商标注册与品牌创建,加快构建以赣南富硒蔬菜为引领,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协同推进的品牌发展格局。

4.加大品牌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品牌推广、直播带货、线上线下互动,组织参加农产品博览会、举办品牌推介会等形式,打响品牌名气、放大品牌效应。

(六)加强市场体系建设

1.完善蔬菜市场框架。依托华东城、中农批等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完善蔬菜信息监测、预警机制,引导生产稳定发展、市场平稳运行。结合产业区域布局,在重点乡镇、专业村发展一批专业性产地批发市场,提升区域调控供应能力。

2.强化采后处理能力。加大田头冷库建设力度,积极鼓励经营主体采购冷链车辆、储藏保鲜机电设备、鲜活农产品清冼、分选、装卸等设备,强化分级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拓展净菜、预制菜配送服务,提高蔬菜采后增值率。

3.深度融入湾区市场。布局申报一批直供优质蔬菜供应基地,依托大湾区“菜篮子”产品赣州配送分中心,引导绿色、有机和富硒蔬菜产品进入大湾区。

4.积极开拓销售渠道。大力引进或培育销售企业、合作社、经理人等流通主体,与基地建立合作关系,以销促产,倒逼科学安排种植茬口和品种。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建专业销售队伍,重点拓展南昌、广州、深圳、长沙、厦门等500公里内核心目标市场,推动蔬菜产品直接进入大型商超、批发档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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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扶持

市财政继续预算安排蔬菜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新建大棚设施、创建标准菜园、老旧基地棚膜更新、田头冷库及采后处理场地建设等方面,着力解决产业发展关键瓶颈。

(一)支持新建大棚设施。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对新(扩)建相对集中连片100亩及以上蔬菜钢架大棚的主体进行奖补。信丰、兴国、宁都、于都、会昌、瑞金6个蔬菜产业重点县(市),按大棚面积7000元/亩进行奖补;其他县(区),按大棚面积5000元/亩进行奖补。

(二)支持创建标准菜园。鼓励现有大棚设施园区进行现代化改造提升。对集中改造面积200亩以上的大棚设施园区进行综合评审,竞争性评选出20家,一次性给予30万元/个的奖补扶持。

(三)支持老旧基地棚膜更新。对已通过市级复核并稳定经营三年以上的设施蔬菜基地进行换膜补助,按换膜大棚面积500元/亩进行奖补。

(四)支持新建田头冷库。对新增田头冷库净容积50立方米以上的,按200元/立方米的标准进行奖补,每个基地的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五)支持新建采后处理场地。对新增采后处理场地,按5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补。

(六)支持产品质量认证。对获得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和出口认证的蔬菜基地,根据认证核定的面积,有效期内一次性给予200元/亩的奖励。

(七)支持开展技术提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全国蔬菜质量标准中心赣州分中心、赣南科学院、市蔬菜产业“两中心一基地”等科研技术团队开展技术研究与培训等科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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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县长工程”,县(市、区)长直接负责蔬菜产业发展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和经费,定期研判工作进展,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对标任务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分解年度目标,做好宣传发动,强化工作调度,适时组织现场会推进赶学比超,浓厚产业发展氛围。

(二)形成工作合力。压实部门职责,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推进,住建部门负责基地质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材料质检、协助做好品牌培育,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赣南科学院负责技术攻关等,形成高质量发展工作合力。督促乡镇、村组落实属地责任,抓好地块落实、本土菜农动员、合作社组建、蔬菜基地监管等工作。

(三)强化指导督促。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开展实地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限时督办。每季度开展新建大棚设施面积实地抽核,对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将蔬菜产业发展列入乡村全面振兴行动每季度重点工作进行排名,对未完成时序进度且两次排名后三位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相关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三次排名后三位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并取消乡村全面振兴行动评先评优资格。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蔬菜产业列为乡村全面振兴行动、高质量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年度大棚设施指导计划的县(市、区),给予一定的正向激励;对未完成年度大棚设施指导计划的县(市、区)扣减10%市级奖补资金,差额部分由县级财政补齐兑现,并取消创建标准菜园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