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的富硒大米处罚(假冒大米)

硒宝 01-30 18:13 74次浏览

2022年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平遥县富硒粮仓副食品商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富硒产品,当事人未能提供富硒产品的购进票据和资质证件,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店经营的富硒酱油、富硒醋等5种食品进行监督抽检。2022年6月22日,检验报告显示,富硒酱油、富硒醋、富硒米、长寿富硒挂面的标签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营养标签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其中富硒酱油、富硒醋、富硒米的硒含量达不到富硒标准。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执法人员经请示分管领导批准立案,并对上述食品当场扣押。

经立案调查,平遥县富硒粮仓副食品商行的食品有购进票据,有供货商的证件及检验报告,但当事人未能提供被抽检批次的富硒产品检验报告。经过我局监督抽检发现,富硒醋、富硒酱油、富硒大米的标签、营养标签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硒含量低于富硒标准,而该产品卖点是富硒,事实不符。长寿富硒挂面的标签、营养标签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硒含量能达到标签要求,只是存在字体大小、修约值的问题,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四)项规定,长寿富硒挂面的标签、营养标签的问题属于标签中的瑕疵。上述富硒醋、富硒酱油是从曲阜市孔膳坊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各购进了2件(每件20瓶),销售价格为15.8元/瓶;富硒米是从如皋市百岁米厂购进的,购进了200袋(当事人只能提供30袋的进货票据),销售价格为25元/袋,截至执法人员查获时,上述富硒醋、富硒酱油、富硒米各剩20瓶(其中7瓶用于监督抽检)、20瓶(其中7瓶用于监督抽检)、200袋(其中2袋用于监督抽检)。该案货值金额6264元,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2*20*2-20*2)瓶*15.8元/瓶=632元。

2022年7月20日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平遥)市监执罚告〔2022〕49号),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陈述、申辩。

当事人销售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

当事人销售标签有瑕疵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四)项规定,富硒米标签属于瑕疵。

当事人系首次违法,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但其主要销售对象是中老年人。依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该案既不符合从轻处罚情形,也不符合从重处罚情形,故建议从中处罚。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

1.没收13瓶富硒醋、13瓶富硒酱油、198袋富硒米。

2.没收违法所得632元。

3.处以罚款30000元。

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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