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富硒有机茶(梅州富硒红茶)
附件1
梅州市富硒农业生产基地
遴选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世界客都Ÿ长寿硒谷”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梅市府办函【2016】19号)文件,依托富硒土壤和长寿之乡新优势,加快富硒农产品培育开发,构建富硒长寿产业聚集带,现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富硒农业生产基地。具体方案制定如下:
一、 遴选范围
依托优秀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富硒农业生产基地遴选工作。2016年重点在蕉岭县、梅县区、大埔县、丰顺县4个长寿乡遴选富硒农业生产基地。
二、 遴选方式
采用企业自主申报和各县实地调研相结合的原则,经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初步遴选后,报市农业部门。市农业部门组成专家组进行遴选认定,2016年全市首批认定20个基地,认定后授予“梅州市富硒农业生产基地”牌匾。
三、 富硒生产基地必备条件
(一) 有经营主体。基地需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 有一定规模。基地有一定的规模,核心示范区面积不少于100亩。
(三) 适宜开展农业生产。有一定的农业生产基础和后续发展能力,适合进行富硒农业示范点建设。
(四) 达到相关富硒标准。经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或单位检测,土壤中平均硒含量应大于国家富硒土壤标准,即0.4mg/kg;或种植生产的农产品硒含量达到国家或行业富硒标准(稻谷40-300μg/kg,茶叶250-4000μg/kg)。
四、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富硒品牌建设工作。“世界客都Ÿ长寿硒谷”品牌建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重点推进的工作之一,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把富硒长寿品牌建设工作放在振兴发展的重要位置,指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长期推动相关工作。
(二)实地考察、检测土壤。对初步遴选上报的基地,应加强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并提交相关土壤或产品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