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富硒茶 富硒(富硒茶恩施)

硒宝 01-21 10:05 132次浏览

恩施市茶叶生产、经营单位:

“恩施玉露”“恩施富硒茶”是恩施市茶业协会注册在第30类茶叶上的2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注册证号分别是第6761802号、第4150055号。恩施市茶业协会授权许可本市30家茶叶生产单位合法使用“恩施玉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为切实加强“恩施玉露”“恩施富硒茶”商标管理,保护“恩施玉露”“恩施富硒茶”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标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恩施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恩施玉露”“恩施富硒茶”品牌保护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恩施玉露”“恩施富硒茶”商标侵权假冒商品行为,使“恩施玉露”“恩施富硒茶”商标标识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得到规范使用,提升生产者、经营者法律意识和品牌保护意识,推进全市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鉴于目前疫情现状,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恩施市知识产权局特此发布警示通知:未经恩施市茶业协会授权许可,有下列行为者,请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恩施玉露”“恩施富硒茶”商标或字样、标识自行撤除、销毁、下架或改正。逾期不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立案查处。

一、擅自将“恩施玉露”“恩施富硒茶”商标或字样、标识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的(采取直接贴附、印刷、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二、擅自将“恩施玉露”“恩施富硒茶”商标或字样、标识用于商品交易文书上的(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三、擅自将“恩施玉露”“恩施富硒茶”商标或字样、标识使用在店铺招牌、店堂装饰装潢上的;

四、擅自将“恩施玉露”“恩施富硒茶”商标或字样、标识使用于服务场所的(包括介绍手册、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名片、奖券、办公文具、信笺、纸杯以及其他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相关物品上);

五、擅自将“恩施玉露”“恩施富硒茶”商标或字样、标识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的(如发票、票据、收据、汇款单据、服务协议、维修维护售后证明等)。

六、擅自将“恩施玉露”“恩施富硒茶”商标或字样、标识使用在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等媒体中,或者使用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或者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载体上的;

七、擅自将“恩施玉露”“恩施富硒茶”商标或字样、标识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的(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展台照片、参展证明及其他资料);

八、擅自将“恩施玉露”“恩施富硒茶”商标或字样、标识使用在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社交网络平台、应用程序等载体上的;

九、擅自将“恩施玉露”“恩施富硒茶”商标或字样、标识商标使用在二维码等信息载体上;

十、擅自销售不属于“恩施玉露”商标授权许可使用人生产的“恩施玉露”商标或字样标识的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

十一、擅自生产、销售侵犯“恩施富硒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恩施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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