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硒产品违法案例(违法案例富硒产品怎么处理)
编者按:
2019年1月8日至4月18日,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3个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春雷行动2019”专项执法行动和全市“群众最不满意的十件事”,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保健”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和坑害消费者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守牢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及重大安全事故的底线。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查获案件154件,案值417.55万元。
为展示市场监管领域打假治劣成果,进一步震慑违法犯罪,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违法经营涉嫌犯罪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1、达州市通川区滇红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经营中采取会销等形式销售其经营的各类产品,销售对象主要为中老年人。其主要销售模式为:以知识讲座、健康讲座、茶话会、产品促销、聚餐等形式拉近与老年人之间的关系,利用“亲情牌”邀请老年人到公司会议室或其他场所参加由当事人举办的产品销售活动,并在活动上宣传其销售的“长寿伴侣藜麦米”产品可以治疗高血压和糖尿病等疾病,“草本泥膏”产品可以疏通经络可以达到治疗全身疾病的效果,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截至案发时,当事人销售各类产品的金额共计170余万元,涉及中老年人2000余人。
案件进展:本案涉及人数多、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由于当事人的涉案经营额已达到诈骗罪追诉标准,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渠县大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销售保健食品案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后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6楼的生产车间内有制药机、中药提取浓缩器、搅拌机、旋转式压片机、药品抛光机等一系列用于生产制作的机器设备;5楼库房及办公室堆满了各种已装箱和未装箱的瓶装产品,以及各种各样的袋装半成品、药粉、药膏、包装盒、空胶囊等。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查获了2705瓶标识为“保健食品”的“大济养生丹”系列产品,及28瓶无任何标签标识的瓶装胶囊,同时在库房内查获各类半成品、药粉、药膏共计1213.5公斤。
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保健食品注册号,且现场生产环境特别简陋,仓库卫生环境极差,不符合保健食品生产和存储要求。执法人员当场责成当事人停止生产配合调查,并依法对涉案物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案件进展:当事人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保健食品注册号,擅自从事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并涉嫌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虫草、熊胆等非食品原料,涉案金额达240万元,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发布违法虚假广告案件
3、达州市通川区徐江发布违法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从事“夏娃之秀”系列内衣经营,为提高产品销量,在达城老车坝地下商场公园出口处的通道和墙壁上的两个灯箱上打有“夏娃之秀、海藻能量杯文胸、排毒养颜、促进血液循环、预防乳腺疾病、释放远红外线、释放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内容的宣传用语,另在该门市内的吊旗上也印有上述宣传用语。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4、大竹县欧运德发布虚假广告误导销售产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以体验模式销售普通电器产品、玉石温热床、玉石毯、玉石床垫,宣传这些养生家电产品,有矫正脊柱,通过热灸可以温经通络、行气活血、预防疾病、温肾壮阳,并能散发远红外线,活化细胞,提高机体免疫力,消炎镇痛功效。经核实,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均为普通商品,没有上述作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3000元。
5、宣汉县渡口乡陈元翠违法发布广告案
基本案情:2019年1月,当事人开始经营“美特丽丝”保健床垫。在该产品宣传单和店内海报上,均印有美特丽丝碳纤维远红外线保健垫对治疗“血液性疾病”“骨质性疾病”“女性周期紊乱”等疾病有功效的宣传用语。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3000元。
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件
6、宣汉县远远商贸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3月初开始,经常组织大约有中老年70人左右听课,宣传销售其经营的各类产品。当事人在讲课现场利用投影仪播放相关宣传资料,宣传“益生菌的保健作用,有预防阴道感染,防治腹泻和便秘,预防癌症和抑制肿瘤生长”等字样,并利用网上下载的图片制作成PPT图片,在投影仪上进行授课宣传,夸大食用效果。
7、开江县尊享保健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自2018年5月开始组织涂成芬、肖学芬、陈元元三人在开江县双叉河街45号召集老年人以会销模式销售“珍奥”旗下产品。当事人在其经营部对老年人宣传其产品“灵芝西洋参”能治疗疾病;“HTB”内衣是高科技新型材料,可以防螨虫、杀菌。
8、开江县众恒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自2017年开始组织肖地彬、蒋述碧两人在开江县新宁镇万博商业街10幢3号召集老年人以会销模式销售“地奥”牌紫黄精片,并在其经营场所墙上悬挂有“真福QK纤溶酶、让中国人多活十年”内容的锦旗。2019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开展产品宣传活动中对消费者宣传其经营的“地奥”牌紫黄精产品能包治百病。
9、开江县依美红颜保健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为推销“硒螺旋藻颗粒”产品,将黑枸杞(10盒)、全脂羊奶粉(6盒)、大枣(1千克)、油(4桶)、当归(1千克)、硒螺旋藻颗粒(6盒)作为组合商品打包销售,并于2018年11月制作了“健康扶贫宣传”PPT。该PPT上包含“原价为7140元、通过厂家补贴、扶贫补贴、公益基金补贴后,实际周期价为1380元”等宣传内容。当事人在调查中没有提供“厂家补贴、扶贫补贴、公益基金补贴”等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以“健康扶贫”的名义,虚构“厂家补贴、扶贫补贴、公益基金补贴”进行推销商品。对商品的价格向顾客进行误解和虚假宣传。
10、大竹县兰开朋虚假宣传食品具有保健功能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从2017年7月7日以来,以“大竹县乡间土特产食品店”名义在淘宝店铺出售红糖、花生等农副产品,并在淘宝网上宣传红糖有防感冒、治理痛经、补血、呵护肌肤、美容养颜、去湿驱寒等功效。对普通食品宣传保健治疗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
11、达州市达川区文一容虚假宣传销售食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以体验的名义,在其经营场所内聚集中老年消费者,通过宣传牌、口头宣讲等形式,对其经销的“金花葵茶”“金花葵酒”“金花葵面”进行宣传,宣传金花葵不仅可以全面预防和根治各种疾病,对人体产生强大的影响,还能把人类寿命从理论上延长几十年,对于延长女性青春期,减轻妇女更年期综合症有奇效,主要调理:三高症、心脑血管中风后遗症、糖尿病及并发症、肝病、慢性肾炎、肠胃病、结石、面瘫、偏瘫、各种肿痛、肌痛等疾病。
12、达州市通川区中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销售食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于2019年1月18日开始经营由恩施硒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苦瓜雪莲果精华片”(普通食品、标注世界硒都硒萃富硒),在其广告宣传单上打有“世界硒都、硒能防癌抗癌、硒能防治心脑血管疾病、硒能参与糖尿病的治疗”等广告宣传语。同时,该宣传单上还标注了该产品图案文字,误导消费者该产品带有上述宣传的功效。
上述虚假宣传案件都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