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富硒农业产品(常州农业富硒产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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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府办字〔2021〕25号

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南县富硒农业产业发展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南县富硒农业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15日

全南县富硒农业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富硒这个品牌打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我县富硒农业产业发展,打响全南农业富硒品牌,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时重要讲话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突出“绿色、生态、富硒”特色,大力培育和发展富硒特色农业,努力构建富硒品牌突出,龙头企业带动明显、服务体系健全的产业格局,力促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实现“以硒兴业、以硒富民”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

立足天然富硒资源优势,坚持优势区域发展优势产业,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作用,以抓基地、强支撑、建平台、拓品牌为重点,充分发挥硒的功能,抓好富硒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富硒特色品牌,力争我县年内认证富硒农产品示范基地4个,认证富硒产品3个,新注册商标2个,开展硒含量农产品送样检测9个。

三、重点工作

(一)抓好富硒示范基地建设

根据区域位置,结合产业发展,选择集中连片、交通便利、土壤条件好、种植水平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高的产区,按照有办公室,有组织机构(含生产经营管理团队、技术支撑团队),有技术规范,有发展规划,有管理制度,有产品展示柜,有注册品牌等“七个有”标准打造一批有规模、高标准的富硒蔬菜、水果、茶叶、葡萄、水稻、菇类等种植示范基地。选择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产业化联结模式,以富硒农产品开发为重点,大力发展富硒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延长富硒农产品产业链,提高富硒农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果业发展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各乡(镇)〕

(二)发展宜硒农业产业

根据市、县主要农产品硒含量抽检分析成果在重点突出大米、脐橙、蔬菜、茶叶、水果、菇类等农业产业基础上,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富硒土壤资源和农业主导产业分布实际,选取有一定规模和产业基础、吸附硒元素能力较强的农业产业,打造一批富硒农产品规模单品,力争年内各乡(镇)开展硒含量农产品送样检测1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

(三)狠抓经营主体培育

积极争取省、市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开展富硒产品认证、加工和市场开拓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对从事富硒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和家庭农场,符合条件又未取得龙头企业和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优先支持申报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四)严格规范基地管理

待《赣州市富硒农业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后,在各乡(镇)富硒产业发展适宜区,科学布局富硒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对基地实行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

(五)强化技术服务支撑

引进富硒领域专家团队,加强与大专院校及专业认证机构的合作和实验推广,提升涉硒企业科技创新水平,为我县富硒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推动标准平台搭建

1.成立科创技术平合。依托相关科研院校,引进专业人才和先进技术,壮大富硒领域人才科技队伍,开展校地合作,建立全南富硒农业产业科技合作平台,助推富硒农业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

2.提升富硒农产品检验检测平合

凡符合富硒条件的基地及产品,必须将产品送样检测硒含量,如检测硒含量达到富硒标准的产品,应动员企业开展富硒产品认证。期间,相关部门应做好抽样、送样及产品认证等相关协助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督局、各乡(镇)〕

3.构建社会服务平,充分发挥行业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引导一批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富硒产业生产、加工和销售,推动成立全南富硒产业发展行业协会,提高富硒产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

(七)开展品牌宣传打造

1.开展商标注册和产品认证。加大富硒农产品商标品牌培育,指导富硒农产品种植、加工企业申请注册硒产品商标,年内完成1个以上富硒产品商标注册。引导督促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富硒产品认证,年内完成2个以上富硒产品认证。〔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

2.组织品牌宣传和招商推介。利用央视、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介我县富硒农业品牌,鼓励企业在天猫、京东等电商渠道销售,支持、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富硒农产品推介会,不断提升产品“硒”引力,打造富硒品牌。〔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

3.强化市场开拓和营销对接。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高端市场,建立富硒产品直供大湾区产销合作关系。积极组织参加相关硒博会等系列展销活动,推广全南富硒品牌,引导富硒企业设立富硒产品专营店、旗舰店,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多渠道销售富硒农产品,实现产销两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四、扶持奖励政策

(一)示范基地奖励支持

种植示范基地:通过申请并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验收核定,对新型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中连片建设富硒农产品种植基地面积100亩以上,达到了“七个有”富硒农产品基地建设标准的,县财政按每亩500元的标准给子奖补。加工示范基地:通过申请并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验收核定,对符合种植示范基地条件的企业(含合作社、家庭农场)建成富硒农产品加工基地的,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二)产品认证奖励支持

经国家认监委授权机构对生长过程自然富集而非收获后人工添加硒的农产品认证,获得硒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或经营主体,县财政给予每个认证产品3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三)品牌营销政策支持

鼓励参与国家、省部级及市局组织的各类展示展销会,对参加国家、省部级及市局组织的各类展示展销会的企业,每参加一次展销展示会,奖补1万元的展销展示费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四)信贷支持

对获认证的富硒农产品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各乡(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富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领导小组领导下,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各抽调1名专业人员,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实行专人对接、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做事。〔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各乡(镇)〕

(二)加强产业监管。基地日常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基地所在乡(镇)为第一责任主体,负责落实专人对基地的建设进行全方位的跟踪,并形成台账;县农业农村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安排技术人员对每个富硒基地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县市场监督等管理部门加强对富硒蔬果基地、产品、企业等各种认证工作,完善登记、备案工作的机制体制,净化富硒农业产业环境,促进我县富硒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县市监局、各乡(镇)〕

(三)强化工作落实。把富硒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纳入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年度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县市监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各乡(镇)〕

附件:1.专班人员信息填报表

2.富硒产业发展任务安排表

附件1

专班人员信息填报表

单位

姓名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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