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硒食品 水果(富硒的水果)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了规范宜春市富硒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逐步使宜春富硒产品“源头可溯、程序可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富硒产业示范基地的定义
是指以富硒产品种植、养殖为主业的农产品基地,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一定标准,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并由市富硒产业协会颁发示范基地牌的基地。
三、申报原则
1.申请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从事富硒产业的种植、养殖的经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2.经营主体应该做到遵纪守法,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添加违禁药品。
3.企业生产环境和产品要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标准。
4.实事求是,如实申报。
四、申报标准及条件
1.富硒大米:连片种植且规模达500亩以上,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DB36/T566—2017《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
2.富硒中药材:连片种植且规模达200亩以上,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硒含量标准。
3.富硒水果:连片种植梨、猕猴桃、脐橙、柑橘、葡萄、杨梅、西瓜、柚子等水果规模达300亩以上,蓝莓等特种水果规模达100亩以上,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DB36/T566—2017《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
4.富硒蔬菜:连片种植且规模达200亩以上,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DB36/T566—2017《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
5.富硒畜禽:年出栏肉牛200头以上,年存笼家禽2万羽以上,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DB36/T566—2017《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
6.富硒水产:连片养殖面积达200亩以上,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DB36/T566—2017《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
7.其他富硒产品:连片种植富硒花生、富硒茶、富硒菊花、富硒竹笋、富硒豆类等且规模达300亩以上,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DB36/T566—2017《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其他总资产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有关标准。
五、申报程序
1.申报经营主体直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富硒产业办公室提出申请。
2、各县(市、区)富硒产业办公室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
六、认定程序
1.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地申报的有关材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重点抽查。
2.组织专家组分行业、分类型进行评定,提出符合标准的市富硒产业示范基地名单意见。
3.对认定的富硒产业示范基地,由市富硒产业协会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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