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富硒农产品(安康富硒征集揭晓)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硒产业纳入国家重点健康产业推进全民科学补硒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全力支持富硒健康产业发展,推动农业领域“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乡村振兴”和“质量兴农”战略,提出要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富硒产业迎来大好发展机遇。多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关注富硒农业发展,鼓励支持各级农业科研单位、农技推广部门与富硒产地企业开展技术合作,以“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为抓手推进富硒农产品发展。各级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单位与大批富硒产区企业开展富有成效的“产学研”合作。以中国农业科学院为例,2017年该院组织相关研究所与陕西安康市富硒产业研究院合作,开展富硒茶、富硒猪肉等产业的技术研发。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支持湖北恩施、陕西安康等富硒地区与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等农业科研单位在富硒产业科技方面开展合作,在科技创新、技术培训、示范生产、品牌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对于地方设立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区,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认为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产业客观规律,因势利导统筹好产业规划布局。优先选择开放程度高、区位条件好、健康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能力突出的地方布局,整合资源加快发展。
二、以“三品一标”为抓手推动富硒产品品牌化,以农业标准为抓手提升富硒产品质量水平
“三品一标”是实现农业品牌化、标准化的重要抓手,富硒产区环境优越、特色明显,是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重要产出基地。截至2018年5月底,全国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富硒产品共有56个,其中2018年新增17个;产品类型涵盖大米、小米、小麦制品等大宗特色农产品,其中大米及其制品的占比最多。全国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富硒产品共有4个,涉及西瓜、茶叶等农产品。总体来看,当前富硒产品认证的体量还较小,种类还不够丰富,产品类型主要是富硒大米、茶叶等。恩施、安康、桃源、丰城、贵港、江津等地,拥有独特的地理环境、民族文化、种养习惯,具备生产安全、优质、绿色、特色农产品的优势。农业农村部鼓励富硒产区和企业积极申请富硒产品的“三品一标”认证,特别是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并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搭建富硒产品的营销与宣传平台。
标准化是富硒产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国家标准委批准《富硒稻谷》(GB/T22499—2008)国家标准,备案了《富硒茶》(NY/T600—2002)行业标准。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富硒农产品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2017年,选择技术层面较为成熟的大蒜和马铃薯作为富硒农产品的突破口,发布《富硒大蒜》(NY/T3115—2017)、《富硒马铃薯》(NY/T3116—2017)农业行业标准,为相关地区富硒大蒜和富硒马铃薯的产、供、销提供技术保障。在2017年“中国富硒农业发展大会”上,成立以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为依托的富硒农业技术专业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在制定和完善富硒农业标准体系、推动富硒技术进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推动、完善硒添加相关强制性措施和标准,保障群众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领域唯一强制性标准。我委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全面建设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对硒添加和硒含量相关要求也作出规定。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对硒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化合物来源和强化量均作了规定。同时,制定富硒酵母、富硒食用菌粉等营养强化剂产品的质量规格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明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产品“富硒”声称的条件和要求。针对产品中硒含量的检测,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硒的测定》(GB5009.932017)等标准。作为指导人群每日摄入膳食硒的重要依据,《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2013版)中也对各人群硒膳食参考摄入量做出具体规定,为科学合理补充硒提供科学保障。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中营养素的含量进行规定。其中,婴儿配方食品中硒已作为必需成分管理,并规定硒的最低和最高含量;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硒为可选择成分,同时也规定其最低和最高含量值。为更好地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营养和安全,目前,我委正在组织开展GB10765和GB10767的修订工作。在本次修订中,拟将硒列为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的必需成分,同时根据我国最新的DRIs以及相关科学证据,对硒的含量要求进行重新评估,进一步严格规定其含量值,更好满足婴幼儿的生长发育需要。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督促企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添加硒等营养强化剂。此外,还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将硒元素列入目录(硒主要来源于亚硒酸钠、富硒酵母、L—不西~甲基硒代半胧氨酸),对上述含硒原料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为“补充硒元素”。
四、加强系统性科学研究,指导全民科学补硒,助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
硒是一种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在机体内具有抗氧化、调节机体免疫功能等生理作用。硒缺乏是克山病的主要发病因素,低硒还是大骨节病发生的环境因素之一,补硒可以预防克山病的急性发作并缓解大骨节病的某些症状。但由于硒的安全摄入范围较窄,硒摄入水平与健康效应呈现“U型”关系,即硒摄入过高或者过低均会导致不良的健康效应。研究证据和流行病学分析结果提示,补硒的健康受益及风险与人体硒水平密切相关。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经过长期调查研究,建议我国一般居民膳食硒最低供给量为22μg/d,而硒的最高安全摄入量为400μg/d,因此在保障最低硒摄入量的同时,必须严格将硒摄入控制在最高安全量之内。因此,对于不同地区、不同硒营养状况人群,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补硒。虽然国内已有部分硒摄入量与健康的调查研究,但其对健康改善作用与机制研究并不确切,人群干预研究结论不一,缺少系统全面的膳食硒摄入健康评估。
硒对人体的作用由其存在的形态决定,其中有机硒具有生理功能且较易被人体吸收,无机硒摄入过量会引起中毒。近几年,农业农村部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富硒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工作,先后启动“农产品中潜在重金属污染风险监测与评估”“食用农产品共性营养品质与特色农产品特质性营养组分识别及关键控制点评估”等课题,系统地开展富硒农产品中硒及形态相关的营养功能评价,发现部分富硒产品中硒含量偏低、无机硒比例过高等问题。
下一步,将加强硒摄入与健康关系的研究,积极探讨硒对机体的作用机制与作用效应,摸清我国不同地区食物中硒含量和居民硒膳食摄入水平;继续开展农产品中硒元素及其形态的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为我国当前富硒农产品发展、民众科学补硒提供全面的评估数据和技术支撑。同时,适时启动有关农产品中硒元素及其形态的分析方法、富硒产品质量标准、富硒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相关农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以保护优秀富硒农产品企业、扶持富硒产业健康发展、引导群众积极合理消费富硒产品。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