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富硒农产品(富硒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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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原广西农科院院长白先进研究员提交的“关于开发富硒农产品助推产业脱贫的提案”,得到了农业部官方回应。硒是什么神奇东西?为什么与农产品相提并论在一起?为何又引起著名农业专家白先进研究员的高度重视?

看完这个解释,你就明白了:硒是人体重要的微量元素之一,富硒农产品具有防治疾病、增进健康和延缓衰老等功效,是食药同源农产品的典型代表。

以下内容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富硒农产品(富硒农业)-硒宝网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176号(农业水利类204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开发富硒农产品助推产业脱贫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白先进委员:

一、关于加大富硒农业扶持力度

国家高度重视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鼓励各地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充分挖掘优势特色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今年4月,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的通知》(农市发〔2017〕3号),提出力争用3-5年时间,以县(市、区)或垦区、林区为单位,创建一批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培育一批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打造一批特色农业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提升我国特色农产品的产品优势、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通知》强调,支持各地自主选择特优区主导品种和区域。具备富硒产业发展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积极参与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快推动富硒农产品开发。

二、关于加大富硒农业的宣传力度

硒是人体重要的微量元素之一,富硒农产品具有防治疾病、增进健康和延缓衰老等功效,是食药同源农产品的典型代表。2017年7月,由农业部指导组建的国家食药同源产业科技创新联盟在京正式成立。该联盟由380多家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组成,旨在推动食药同源产业科技创新,发展食药同源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该联盟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要引导大众消费者深刻认识农食药医的内在关系,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大食物、大农业、大资源、大营养”的发展理念,加强食药同源在保健、养生、食疗、食养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努力打造享誉世界的知名食药同源区域品牌、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此外,由农业部指导成立的全国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联盟,还专设有富硒产业发展专业委员会,积极致力于促进富硒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下一步,我部将充分发挥上述两个联盟的作用,利用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科学补硒知识,扩大富硒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认可度。

三、关于加强富硒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研究

科技创新是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十二五”期间,我部依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组织小麦、谷子、马铃薯、大宗蔬菜、柑橘、生猪、肉鸡、大宗淡水鱼等13个体系相关岗位专家,开展富硒农产品育种与繁育、病虫害防控、栽培与土肥、农机装备、加工等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集成与示范,为农户开展技术示范和技术服务。2016年,我部农产品加工重点实验室学科群新增“富硒产品开发与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安康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主要开展富硒食品功能分析和安全性评价、富硒食品硒稳定性技术、富硒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精深加工技术等方面的基础、应用基础和高新技术研究。我部还积极组织富硒农产品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运营。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相关岗位专家的作用,深入推进富硒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技术研发推广,同时继续加强富硒产品开发与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为富硒产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撑。

四、关于加强对企业及社会力量的引导发动

近年来,我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八部门组成的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先后认定了五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总数达到1200多家。各地也都开展了省级、市级、县级等层次的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各地有不少发展富硒产业的企业,特别是生产富硒茶、富硒大米等农产品的企业,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我部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每年安排农业产业化项目,鼓励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和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通过举办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龙头企业上市培训等活动,宣传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帮助龙头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搭建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等产销对接平台,帮助龙头企业拓展产品销路,打造知名品牌;加强对龙头企业发展情况和困难问题等方面的调研,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龙头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包括从事富硒产业的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为进一步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在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支持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意见》精神的宣传贯彻和督查工作,推动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支持包括从事富硒产业的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五、关于拓展富硒产业功能,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重要支撑。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当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实化政策,通过上下联动,着力抓好政策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七部门安排460亿元专项建设资金,支持138个县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农业部协调中国农业银行,安排2350亿元信贷额度,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和产业融合发展主体给予金融支持。2017年5月,农业部又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文件,就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出部署,大力支持包括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优势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等在内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作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2012-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36亿元,支持部分省份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包括水果、蔬菜及粮食烘干房、贮藏库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10万余座。2015-2016年,农业部会同财政部每年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亿元,支持12个省份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试点。自2017年起,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纳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扩大到30亿元,实施范围覆盖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所有省份。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项目,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分别突出不同方向和重点,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多功能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突出构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发展多种类型的农村产业融合模式。具备富硒产业发展优势条件的省份可使用中央财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等项目资金,因地制宜,支持富硒产业拓展功能,与加工流通、休闲旅游、电子商务和文化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本地区富硒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农业发展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部

2017年9月15日

以上内容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信息公开栏,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留言联系

没错!还有官方指导的专业机构引导产业发展!再来点实际的吧,有啥政策支持?

今年4月,我国提出力争用3-5年时间,创建一批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培育一批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打造一批特色农业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提升我国特色农产品的产品优势、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

这跟富硒产业有关系吗?有!“具备富硒产业发展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积极参与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快推动富硒农产品开发。”

目前,我国在富硒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研究上有什么进展与成果?“十二五”期间,农业部依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组织小麦、谷子、马铃薯、大宗蔬菜、柑橘、生猪、肉鸡、大宗淡水鱼等13个体系相关岗位专家,开展富硒农产品育种与繁育、病虫害防控、栽培与土肥、农机装备、加工等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集成与示范,为农户开展技术示范和技术服务。

此外,农业部还积极组织富硒农产品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运营。下一步,将进一步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相关岗位专家的作用,深入推进富硒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技术研发推广,同时继续加强富硒产品开发与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为富硒产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撑。

当前,我国各地有不少发展富硒产业的企业,特别是生产富硒茶、富硒大米等农产品的企业,取得不错的成绩,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下一步,这些从事富硒产业的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将会得到各项政策扶持与落实。

此外,具备富硒产业发展优势条件的省份可使用中央财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等项目资金,因地制宜,支持富硒产业拓展功能,与加工流通、休闲旅游、电子商务和文化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本地区富硒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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