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补硒骗局(中科院的硒怎样)
造假升级
近年来,保健食品盯上了“肿瘤患者”,它们把肿瘤患者的痛苦当成了一道大餐,将这个弱势群体的家财尽数掠劫、瓜分,用患者的生命垒成了他们的黄金大道。其中,有些保健食品仅有增强体质、辅助抑制肿瘤作用,但它们却极尽“欺骗”之能事,统统将自己装扮成了“抗肿瘤良药
”,甚至成了“抗癌之王”。
湖北武汉的张欣华,他的母亲今年元月被诊断为胃癌,手术前张欣华看了“富硒灵芝宝”在报纸上的虚假广告,称“富硒灵芝宝”可以“固定病灶,抑制癌细胞”等等,并刊登了许多病例。张欣华到他们的销售处(武汉江汉路步行街22号),他们几个“穿白大褂的”说“你母亲没有别的办法了,只有用富硒灵芝宝”。结果买了三个疗程,吃了却没有任何效果,反而呕吐不止、全身浮肿、生命垂危。打电话问他们,他们却说是排毒反应,还要加大用量。张欣华感觉蹊跷,就到省人民医院问大夫,大夫告诉他,这根本不是药,他们不但骗了钱,关键是耽误了治疗。
家住西安市东郊的王晓辉说,2003年12月,他的母亲被确诊为食道癌,在医院手术后,身体恢复得不错。后来看了报纸上宣传××灵芝孢子油,说得神乎其神,而且还称该药是中科院研制,还举了陈立平、余则平等病例,说吃了××灵芝孢子油奇迹般康复了。他病急乱投医,买了三瓶,可没过两个月,他母亲病情加重了,广泛转移,今年5月9日就去世了……
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违反《广告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这已经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社会普遍现象,但最近竟然出现了盗用国家卫生部批文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文、盗用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科学院院士名义搞虚假宣传的现象:
1、盗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文
在8月10日的东北《××晚报》上有这么一则广告《热烈祝贺××灵芝被批准为国家新药》,广告中写到:“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公告,经北京、上海等全国众多医院临床试验,中国科学院××研制的××灵芝功能明确、效果显著,在众多权威专家参加的新药论证会上,
获得一致好评,被批准为国家新药(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202010)”。接着大肆吹嘘该系列产品被誉为‘抗肿瘤三部曲’、“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震惊”、“为中晚期的肿瘤患者,特别是吞咽困难患者带来了福音”、“抗肿瘤黄金组方”等等。然而,人们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基础数据库中查到这个国药准字Z3202010,却是江苏神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灵芝胶囊”,功能是“健脾和胃”,与××灵芝风马牛不相及,所谓“××灵芝孢子粉”等系列产品都是一些保健食品。在国家卫生部网站的数据库中可以查到它们的“出身”:××灵芝孢子胶囊,卫食健字【1999】第133号,功能为“免疫调节”;××牌灵芝孢子油软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642号,功能为“免疫调节、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牌××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434号,功能为“免疫调节、抗突变”。卫生部对每则保健食品批文的注意事项中都明确注明:本品不能替代药品,但却成了“抗肿瘤黄金组方”。
2、篡改国家卫生部批文
在9月1日南京的《××日报》上,一则《灵芝抑制肿瘤新途径》的报告中写道“由国家卫生部批准,富硒灵芝宝具有抑制肿瘤、免疫调节双重作用”。但记者从卫生部网站的数据库中查找,竟然没有“富硒灵芝宝”的任何纪录!于是根据它们的宣传,遍查这个“富硒灵芝宝”的出身,才知道它是北京九九方元保健品经销有限公司经销的产品,是卫食健字(1999)第0282号,卫生部批准功能为“免疫调节,辅助抑制肿瘤”。它竟敢在报纸上公然将卫生部的批文中“辅助抑制肿瘤”改成了“抑制肿瘤”,删掉了关键的“辅助”二个字。
篡改卫生部批文内容,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不只富硒灵芝宝,还有灵芝等诸多也在广告中大肆吹嘘“有效抑制肿瘤”。
3、盗用中国科学院和“院士”的名义
“××灵芝”的广告宣传中言必称“中科院”,什么“中国科学院科学家研制”、“依托中国科学院的科技实力”、“中国科学院的科学家们发现”等等,经查,生产经营该产品的是南京中科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他们打着中科院的旗号到处招摇撞骗,号称××灵芝孢子油是“抗癌极品”,有些宣传资料还赫然印着中科院的标志,严重败坏了中科院的形象。在广州的一份宣传资料上,竟然斗胆写着“中国科学院院士专用健康产品”。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所的一位科学家气愤地说:“我们中科院搞生命科学的、搞药物的所有机构都跟这个××灵芝没有任何关系,他们竟敢明目张胆地打着中科院的旗号蒙骗群众,这已经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玷污了我们全部科技工作者的形象,中科院的有关部门应该诉诸法律,维护我们的形象”。
专家成骗人行家?
肿瘤专家委身商业利益,沦为保健食品“二奶”是目前此类保健食品得以蒙骗患者的一个重大因素。
8月下旬,记者在广州接到一张宣传单,标题是《2004年广东肿瘤患者“盛夏文化节”》,上面列出了11位“大牌肿瘤专家”名单,要与患者面对面交流,要“根据肿瘤患者实际情况提供科学的治疗方案,指导用药”。还有“××灵芝孢子油买四赠一”。记者到“文化节”一看,场面火爆,所谓“指导用药”就是专家们向患者讲一番病情,然后推荐“××灵芝”。
记者到“××灵芝”、“富硒灵芝宝”、“五岳灵芝”、“扶元堂灵芝”、还有什么“仙之楼灵芝”、“水仙子”等等保健食品的咨询处,都有“医学专家”坐台,统统推荐他们卖的“保健食品”,他们甚至建议病人放弃手术和药物治疗,集中财力来买这些食品。
应该说保健食品的嚣张气焰,专家起到了十分恶劣的作用。××医院的一位负责人说:“专家推荐保健食品,甚至在处方上开保健食品,这种现象在社会上很多,在我们医院里面也有。他们败坏了医生的形象,激起了医患矛盾,现在社会上有种说法,说‘专家、专家,专门骗人的行家’,就是这种丧失职业道德的‘专家’造成的。在某种意义上,这个问题要比目前正在整治的‘红包’还要恶劣,‘红包’只是个受贿问题,并没有损害患者的身体健康,而这些肿瘤专家与医生昧着良心,违背医学常识,向肿瘤患者推荐保健食品来代替药物治疗,弄不好要出人命的,这种事情出了问题一定要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他认为作为公众的媒体应当对此行为予以谴责,使之造成人人喊打的局面,净化社会环境。
庐山真面
在保健食品抗癌虚假广告宣传中,炮制“伪科学”是保健食品变成“抗癌良药”的一大障眼法。一种普通的物质,甚至是有害物质,经过那些天才的“艺术家”和“策划大师”的包装,一举成为“抗
癌之王”、“抗癌极品”、“癌症的智能炸弹”、“基因手术刀”等等。
1、硒———“抗癌之王”还是“索命魔鬼”?
“硒”到底是一种什么物质?
《新浪》网《读书》频道(h ttp://b ook.s in a.com.cn/2003-06-10/3/8865.sh tm l)的一篇题为《误区:硒是对*非常重要的微量元素》的文章,对“硒”作了客观评价:“就像瑞典化学及矿物质学家雅科布·贝采留斯预言的那样,硒可以产生完全相反的作用,就像光和影一样,那样相近,却又截然不同。这个由他发现并在当今极受追捧的元素,被他于1817年以月亮女神塞勒涅命名。今天,这种元素真是吉星高照,在很多人眼里它简直能包治百病……随着硒的热度升高,市场上也充斥了各种可以自由购买的补硒制剂。与这些产品中友善的形象相比,硒的阴暗面却是可怖的。一部分硒的化合物的毒性非常强烈以至可以用于农药。而且它本身就能引发癌症。此外,这种物质在自然环境和食物链中积聚十分迅速……至今,还没有使用硒类制剂取得临床功效的病例。特别是在大剂量时,硒明显是有毒的。医药书籍如此警告:‘当硒在体内慢慢堆积的过程中,人们会出现以下这些症状:疲倦、体重下降、呕吐、口中有金属味感、皮肤改变、脱发、声音沙哑、牙齿脱落和指甲断裂。’比起有人推荐用硒类制剂来克服皮肤改变、脱发及指甲断裂,以上这些症状的出现是更要引起注意的。所以鉴于这些不可衡量的结果,在市场中各类可自由购买的硒类制剂上,应该印上对服用该类产品的警告。”
天津市微量元素学会委员、人民医院韩汝棠教授指出:“面对市场上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补硒产品,应理性选择,并到专业医院测定微量元素水平后,在专业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可自行盲目长期滥补,否则当心硒中毒。正常情况下,*内各种微量元素处于平衡稳定状态,其中一种过量必然影响其他元素在*内的含量。研究证明,硒与锰在*内的含量呈负相关。因而,过量补硒必然影响*对锰的吸收,导致锰在*中的含量大幅减少,从而出现一系列中毒反应。在非缺硒地区,人们只要不偏食、不挑食,注意均衡营养,就能满足身体对硒的需求,不需额外补充。”(《天津日报》2004-7-28)。然而在富硒灵芝宝的广告里,硒却成了“抗癌之王”,并被屡屡在报纸上大张旗鼓地予以片面夸大。
2、灵芝孢子油———“抗癌极品”被权威试验证明无效
近期市场上出现了一些灵芝孢子油产品,被炒得沸沸扬扬,××灵芝孢子油还被冠上了“抗癌极品”的名号。那么灵芝孢子油到底能不能抗肿瘤呢?
我国灵芝现代研究的学术带头人、中国药理协会理事长、北京大学医学部的林志彬教授对灵芝孢子油进行了严格的药理试验,试验结果发表在《2004国际灵芝研讨会论文集》第59页,结论认为:灵芝孢子油单独使用对肿瘤无抑制作用,与化疗药物联合应用也没有协同作用。
3、基因灵芝———令人笑破肚子的“科学理论”
记者在上海发现一份小报,该小报捏造的“科学理论”十分时髦,记者将它拿给上海肿瘤研究所搞功能基因组的一位专家看,没想到这位专家看后大笑不止。小报上说圣灵灵芝“突破性地将P53基因嫁接到抗肿瘤灵芝中,成功地通过灵芝将P53基因安全导入*”。专家说,用灵芝能导基因,就像说用手抓基因一样可笑,那岂不是导基因跟导毛驴一样容易呢?
业内人士认为,卫生部、国家药监局从没批准过保健食品的“抗肿瘤”或“抑制肿瘤”的功效,也不可能批准,因为保健食品不可能“抗癌”。卫生部批过很多“辅助抑制肿瘤”的保健食品,只是增强病*质,与“抑制肿瘤”有本质区别,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国家《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食品不能宣传“疗效”,第十四条规定食品广告中不得出现医疗术语、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广告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保健食品只要宣传具有“抗肿瘤作用”,毫无疑问就是违法的“虚假宣传”。
从记者接到的举报材料和对患者的采访看,许多患者因为听信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听信一些推销保健食品的所谓“专家”的诱骗,花费了大量钱财,延误了治疗,最后家破人亡,后果极其严重。但由于种种原因,尤其是利益的驱动,尽管许多保健食品因虚假广告受行政处罚早已经是家常便饭,但却无法阻止保健食品抗癌虚假广告的泛滥,个中原因值得社会各方面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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