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补硒的标准(硒国家检测标准)

硒宝 12-11 18:08 265次浏览

上世纪的由卫生部个别专家制定的我国农产品中化学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的最大特点,就是一个字,“严”!主要表现形式就是规定了数种当时我国常用

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值为:“不得检出”,主要包括一些有机磷杀虫剂甲胺磷、

对硫磷、马拉硫磷。由于这些专家在卫生部们工作,他们认为只有“严”才能解

决农产品中化学农药残留污染问题;只有“严”才能体现出对人民健康负责。与

国外有关标准的比较,可以发现我国当时的颁布的标准出奇地严。例如,马拉硫

磷是一个低毒杀虫剂,我国规定在水果、蔬菜中“不得检出”;但是FAO和美国

和一些主要国家对蔬菜中马拉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的设置在1-8 ppm(1ppm=百

万分之一)。其它农药均有类似情况,特别是甲胺磷是我国使用量最大,效果较

好、价格较低、农民非常欢迎的一种农药,我国规定在农产品中最大残留限量

“不得检出”,而FAO和美国规定最大限量在0.5-2ppm范围内。对于其它一些农

药,诸如对硫磷、乐果、氧化乐果等基本上也是这种情况。这些畸形标准虽然在

去年底作了修正,但是仍然以偏严为主,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情不符。

还有一些莫名其妙的食品卫生标准,例如:锌、铬、铁、硒等元素被看作是

营养元素,而卫生部学者把这些元素看作是污染物,制定了最大限量标准(见

GB-2762-2005,GB15199-94,GB-13106-91,GB-15200-94)。而国际组织,例如

CAC/FAO,欧盟,美、加、澳大利亚等国根本就没有制定这些元素在食品中限量

标准。此外,我国食品中的汞、镉限量也是世界上最严格的。

这一下国内可热闹了,一方面食品营养学家到处在喊叫要人们补锌、补铁、

补硒,广告铺天盖地;另一方面却在限制食品中这些营养元素含量(请注意是以

国家法令形式)。老百姓则象风箱中的老鼠被卫生部的这些人忽悠来忽悠去。

卫生部颁布的这些标准对其它领域又产生了重大影响。由国家环保总局颁布

的“农用灌溉水质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也采取类似态

度,例如我国汞、镉等在食品、土壤中的最大限量标准在世界上是最严格的控制

标准。与国外的通用做法完全背道而驰,我国对于农业用灌溉水质标准,规定了

数十项严格苛刻的控制指标。如果按照这一强制性标准,我国几乎没有什么水资

源可以用在农业上了,而且连黄河水也绝对不能用于农田灌溉之用。总而言之,

他们认为:“严”比“宽”好;“严”代表先进,“宽”代表落后;“严”代表

保险,“宽”代表不负责任。例如,我国土壤中镉的限量标准,甚至比国外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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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中限量值还要严格。这种控制过紧的标准既不合理,又无必要,也不可

能 ,难于执行,有时又会造成恐慌,导致社会不稳定。别小看“不得检出”这

样的标准设置,对于90年代我国大量引进国外先进仪器设备来说,也许数个ppb

水平的甚至在噪音水平的化学农药残留也能检出。由于检出率就等于超标率,我

国每年都要进行例行市场菜篮子调查,得出的扭曲结论是:蔬菜、水果污染严重,

检测率、超标率出奇高,经常出现30%,甚至更高的超标率。类似这样的结果报

告经常放在国家领导人办公桌上,向他们和全体国民发送了既荒唐又错误信号。

加上新闻媒体炒作,那几年可真把中国折腾苦了。事实上,如果按照国际通用标

准,或者与国际接轨标准,决不可能得出上述结论。对于茶叶,过去有喝茶等于

喝农药之说,事实上,茶叶中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国外一般设置为十几个、甚

至20多个ppm,如果我国当时就按照这样合理标准,决不会有那样高的检出率。

这种过严的标准还可能造成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我国处于不利的尴尬的地位。事

实上,如果把一种低毒的马拉硫磷最大限量标准设置在不得检出,这意味着这种

杀虫剂基本上不能在农业上继续使用。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工业化国家并没有

完全禁止高毒、剧毒农药诸如甲胺磷、对硫磷、涕灭威等在蔬菜、水果上的使用,

只是对此类化学农药的使用加强了控制而已。

我国这些标准不规范,制约着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例如我国向国外出

口农产品,必须同时符合进口国的相对宽松的标准和我们自己过严的两项标准才

能成交。另一方面,我国这种控制过严的标准已经付出了相当大的社会、经济、

政治代价。不要小看这些畸形标准,由于过严的化学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导致从

中央到地方纷纷采取各种各样离奇行动与手段来解决所谓的农产品中农药“超标”

问题。诸如:严格控制甚至取消某些农药的生产、使用;各地纷纷立项大力研制

开发根本不可能实现的食品中农药快速残留检测技术;强制农民使用高成本的外

国农药;大力研制所谓的生物农药;对于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检测到的数

据,由于害怕造成恐慌,只好放在保险柜封存,等等。对于畜禽养殖场废水,不

惜加大成本,因为只有加大处理深度,才能使其达标以供农业灌溉之用,而这些

废水原本由于不含有诸如重金属等难降解污染物,只需要经过简单消毒就可以当

作资源用于农业的;有许多市政污泥由于重金属含量“超标”无法在农田上使用,

造成大量资源浪费,等等。当时,也不是没有学者看出这些标准的荒唐性,只是

由于部门垄断,只好听之任之。另外也有部分丧失良知的学者明知这些标准荒唐,

但是他们宁愿装聋作哑,因为上边重视这些“造”出来的超标率与问题严重性,

国家可以多投资,自己可以多得利,何乐而不为?一时间,全国各地形成了一股

农药残留检测热,农业部门的环保、植保、农药鉴定,国家的环保、卫生防疫、

质量监督、食品监督等部门,凡是能与农药挂上点儿钩的都蜂涌而上,试图分上

国家在该领域投资的一杯羹。因为这种畸形标准,国家不知道为此付出了多少冤

枉钱!据保守估计,也有数千亿人民币。此外,这种标准对政府部门信誉,对社

会也不知造成了多大混乱!而且到现在这种冲击波仍然没有消失。而可悲的是:

直到现在我们反而没有解决化学农药对蔬菜、水果的污染问题。造成如此严重的

后果,而当时编制这样标准的所谓“专家”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即使是良心道

德责任!甚至直到现在仍然在标准领域指手划脚。这个教训值得我们深思!近几

年来,我国农药的使用混乱,与制订这样的标准有一定的联系。一方面,我国目

前农药品种单调,传统农药品种占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国标对农药在食品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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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残留限量又设置过严,这种标准造成了其它部门特别是植物保护部门不知所

措,许多农民只好用无政府主义来对待这样不合理的过紧控制标准。这种过紧控

制,看起来是对国民健康负责,实际上是对整个国家不负责。把这些标准称之为

“祸国殃民”或者民族灾难+社会公害一点儿也不过分!

之所以造成这些问题,与我国学术界的学术水平低下,学术领域垄断,官员

学者腐败不无关系。首先,制定这些标准的人因为在卫生部门研究单位工作,但

是外语水平有限,根本不掌握最新世界科研成果,学术水平至少落后世界30年。

其次,目前我国在制定标准领域加大投资力度,希望用高投入来制定高水平标准。

但是事情坏就坏在钱上,争夺到标准制定权,就等于有银子进帐,因此学术垄断

应运而生。有时,因为争夺这种权力,官司甚至打到国务院。按照分工,制定食

品中标准是由卫生部门负责,因此这是我的势力范围,我的山头,当仁不让,任

何人谁也管不得、说不得、碰不得。标准的制定、颁布、实施、监督每一个环节

将来又有可能为部门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因此官员与学者之间又达成了一种惊

人的私下默契。但是所有这些又造成了民族的悲哀、国家的悲哀、人民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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