硒农产品种植(农产品硒含量标准)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
2021年富硒农业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2021年富硒农业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石城县2021年富硒农业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富硒这个品牌打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富硒农业产业发展,助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乡村产业振兴,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赣州市富硒农业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1〕36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立足天然富硒资源优势,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作用,以抓基地、强支撑、建平台、拓品牌为重点,促进富硒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力争全年认证富硒农产品5个以上、建成富硒产业示范基地3个以上、新注册富硒商标1个以上,启动编制白莲、稻米等富硒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地方标准,培育一批涉硒龙头企业。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富硒土壤资源调查。加强与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的对接,争取在县继续开展1:5万土地质量化学分析和富硒土地资源补充调查工作,完善编制土壤硒含量分布图,明确界址,对耕地、园地、林地等可种植农作物的区域进行标识,划定土壤富硒区、足硒区、含硒区和富硒产业发展区域,为发展富硒产业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编制富硒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全县富硒土壤资源禀赋和富硒农业产业发展现状,聘请有资质的机构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编制全县富硒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定位、目标任务、产业布局、工作重点、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切实发挥规划对我县富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培育富硒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省级富硒农业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省级龙头企业石城县雄达白莲有限公司开展2021年度富硒产品认证,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积极争取富硒产业发展资金,对从事富硒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创建富硒产业示范基地、开展富硒产品认证、登记注册涉硒产品商标等,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并优先支持申报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创建富硒示范基地。按照《赣州市富硒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富硒产业发展现状,选择集中连片、交通便利、土壤条件好、种植水平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高的产区,重点打造稻米、白莲、蔬菜、脐橙等市级富硒产业发展示范基地3个以上,并实行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生产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富硒产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积极推进富硒示范基地建设,年底前培育打造县级富硒产业示范基地1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坚持科技引领,主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认证机构合作,围绕富硒农产品硒营养强化和产品认证,探索开展蔬菜、白莲、稻米、脐橙等富硒农业产业技术攻关和实验推广,开发系列富硒高端产品,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技术培训,加强本地富硒领域人才培育,提升涉硒企业科技创新水平,为我县富硒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
(六)编制富硒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地方标准。鼓励引导涉硒农业生产企业牵头编制稻米、白莲、圆茄等富硒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推广富硒农业产业标准化生产。结合全省已出台的富硒产品地方标准,围绕我县白莲等主导产业,启动编制白莲等富硒农产品地方标准,并适时发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科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
(七)开展商标注册和产品认证。加大富硒农产品商标培育力度,指导富硒农产品种植、加工企业申请注册硒产品商标,争取年内完成涉硒产品商标注册1个以上。引导督促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富硒产品认证,年内争取完成富硒产品认证5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强化品牌宣传和市场对接。将富硒品牌纳入我县品牌发展战略,利用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介我县富硒农业品牌。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富硒农产品推介会、产品展销会,引导企业设立富硒产品专营店、旗舰店,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多渠道销售富硒农产品,实现产销两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主动担当,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全县富硒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资金投入。县财政设立富硒农业发展资金,重点保障富硒土壤调查、规划编制、基地建设、宣传推介、产业奖补等经费,持续加大扶持力度,为推动富硒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具体奖补措施和验收标准另行制定。
(三)强化工作落实。将富硒产业发展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有利于富硒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持续跟踪问效,逐项梳理富硒产业发展任务清单,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富硒产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和条件
附件
富硒产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和条件
一、富硒大米基地
连片种植且规模达500亩以上(县级示范基地面积100亩以上),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DB36/T566-2017《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有富硒产品认证证书。
二、富硒茶叶基地
连片种植且规模达500亩以上(县级示范基地面积100亩以上),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DB36/T566-2017《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有富硒产品认证证书。
三、富硒水果基地
连片种植且规模达300亩以上(县级示范基地面积100亩以上),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DB36/566-2017《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有富硒产品认证证书。
四、富硒蔬菜基地
连片种植且规模达200亩以上(县级示范基地面积100亩以上),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DB36/566-2017《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有富硒产品认证证书。
五、富硒畜禽养殖基地
年出栏肉牛200头以上,年存笼家禽2万羽以上(县级示范基地年出栏肉牛100头以上、年存笼家禽1万羽以上),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DB36/T566-2017《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有富硒产品认证证书。
六、富硒水产养殖基地
连片养殖面积达200亩以上(县级示范基地面积100亩以上),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DB36/T566-2017《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有富硒产品认证证书。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2021年富硒农业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