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硒产品(桃源富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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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于都时,嘱托于都人民“一定要把富硒这个品牌打好”,两年来,于都县委、县政府带领于都百万人民充分利用好富硒土壤资源发展富硒产业,全县富硒农业产业实现较快发展,成为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引领富硒农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赣州市2020年推进富硒农业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于都县富硒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蔬菜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是指导我县富硒农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二、《实施意见》提出的年度目标是什么?

新增富硒农业种植示范基地4.2万亩、富硒养殖基地5个,示范基地富硒农产品年产量5万吨以上,综合收入10亿元,辐射带动富硒农业种植面积30万亩以上,实现富硒产业总产值100亿元。

三、《实施意见》明确的重点实施内容是什么?

一是打造一批示范基地。以富硒蔬菜、富硒脐橙、富硒稻米、富硒茶油、富硒茶叶、富硒鸡蛋为富硒主导产业,打造一批富硒农产品示范基地。二是制定一批富硒标准。坚持科技引领,推动编制5大种植产业生产技术规程和蛋鸡饲养技术规程,推进富硒标准化生产。三是健全一套检测机制。整合县粮油、农业等检测资源和人员,成立检测能力全面的县富硒检测中心。四是培育一批富硒品牌。年内完成5个以上涉硒产品子商标注册、30个以上富硒产品认证。五是开展系列营销推介。开展招商对接,积极参加各种富硒农业产业招商推介活动,招引一批涉硒企业。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高端市场,建立富硒产品直供大湾区产销合作关系。组织参加中国硒博会(恩施)、中国富硒农业发展大会等活动,推广于都富硒品牌。六是建立质量溯源体系。按照“生产有记录、过程留痕迹、品质有保障、品牌有影响、营销有创新”的要求,通过物联网与智慧农业的高度融合,加快实现于都富硒农产品的“生态化、标准化、科技化、智慧化、溯源化、品牌化”。

四、《实施意见》出台的扶持政策是什么?

一是示范(试验)基地建设奖补

经认定为富硒产品的示范基地,并对经权威机构检测和认证,产品达到江西省地方标准《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示范基地按以下标准进行奖补。

1.富硒蔬菜基地:200元/亩,安排资金400万元。

2.富硒脐橙基地:400元/亩,安排资金400万元。

3.富硒茶叶基地:2021年参照富硒脐橙奖补标准,400元/亩,安排资金40万元,2022年200元/亩。

4.富硒稻米基地:种植端补助150元/亩,安排资金150万元;收购端补助,示范基地生产的稻谷,按市场价加价5%收购,对达到富硒标准的,再加价20%,安排资金200万元;贮藏端:对单品贮藏增加费用另行申请适当补助。

5.富硒油茶基地:试验经费按100元/亩进行补贴;产品达到富硒茶油标准并能批量生产的,增加奖补100元/亩,安排资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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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富硒蛋鸡养殖示范基地:对取得富硒产品认证的富硒蛋鸡养殖示范基地,每年补助3万元,安排资金15万元。

二是标准编制发布奖补

1.编制发布省级地方标准并执行的奖补10万元/个。

2.编制发布团体标准并执行的奖补5万元/个。

3.编制发布企业标准并执行的奖补2万元/个。

三是产品认定奖补

对于获得专业机构认证的批量化生产富硒产品,按2万元的标准给予首个产品认证补助,同个企业每增加一个批量化生产产品认证按0.2万元的标准增加补助。

四是宣传推广

1.由政府主导且以企业为主体参展的,适当补贴参展费用,并对获得奖项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2.安排100万元启动资金,由县旅投公司、粮食收储公司等国有企业负责富硒产品设计包装、标准制定,开展营销推广。对印制使用“于都硒”集体商标标识的一套包装,包括手提袋、包装盒、易拉罐等均按标准印制“于都硒”集体商标标识的,提供包装印制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经核实后,按照包装印制发票额的20%给予补助。对未按标准或未成套印制使用“于都硒”集体商标标识以及贴标的不予补助。单个主体年度包装印制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是新品种培育补贴

对培育“于都硒”六大主导农业产业自主开发的新品种,且推广种植面积达2000亩以上或养殖数量达10000羽以上的科研团队或企业,补贴工作经费10万元/个。

六是加工设备购置补贴

在现有农机补贴基础上,再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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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溯源体系及智慧农业扶持资金

安排100万元统一建设县域溯源体系,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八是金融扶持政策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风险补偿、贴息等形式,撬动社会资本。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开发“富硒贷”金融产品,富硒产业示范基地贷款政府贴息比例提高至70%。

五、《实施意见》明确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于都县富硒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富硒农业发展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考核督查等工作。二是搭建公共平台。建立“于都硒”资源数据库,建立富硒产业大数据平台,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产品溯源体系建立并运营于都农产品(富硒)质量检测站。三是加强项目统筹。将富硒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等政策有机结合,优先安排富硒农业产业项目。做好富硒产业项其他项目衔接,发挥农业项目叠加效应。四是增强技术能力。打造一支爱硒懂硒、会管理、会宣传、会营销的专业队伍。五是强化品质品牌。将执行富硒产业相关标准、取得相应检测证明,作为使用于都富硒品牌及商标的前置条件,对不达标农产品违规使用富硒标识的,组织联合执法组进行严厉打击。六是保障资金投入。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用于富硒产业发展。

六、《实施意见》执行时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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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意见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至2023年6月30日。

于都县富硒产业发展中心

2021年8月3日

政策解读渠道:于都县富硒产业发展中心 0797-6336858

于都县贡江学苑路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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