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锌和硒产品(富含锌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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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60 B 22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DB 52/T 553—2014代替 DB52/ 553-2008地理标志产品 丹寨硒锌米2014 – 07 – 24 发布2014 – 08 – 24 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52/T 553—2014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 1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 2 5 质量要求 2 6 检验方法 3 7 检验规则 4 8 判定规则 4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IDB52/T 553—2014前 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黔东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黔东南州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黔东南州质量技术协会、丹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丹寨县黔丹硒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晓琴、李穗渝、余世和、王国潞、唐国芳。本标准是按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 丹寨硒锌米》质量技术要求进行修订。

本标准代替 DB52/553-2008《丹寨硒锌米》。本标准与 DB52/553-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差异以下:——标准由强制性该为推荐性;——标准名称由《丹寨硒锌米》变更为《地理标志产品 丹寨硒锌米》;——增加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1)取消原 GB /T 12399、NT/T 83 标准。(2)增加引用了 GB/T 5009.93、 GB/T 5009.36、GB/T 22294、GB/T 15682、NY 147、GB 5749、GB 14881等7 个标准;——在质量要求中,将原料要求,修改为:必须符合 GB/T 17891、DB522636/T 02 的要求,增加了 感官指标;将原来的质量等级修改:特等改为一级、精米改为二级;——加工精度由原来的标准值均改为: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取消了单位符号;——直链淀粉改为:16.1~20.0(一级)、14.0~16.0(二级);——胶稠度改为:≥70(一级)、≥50(二级) ;——水分改为:≤14.5(二级);——硒统一改为:0.07~0.2;锌统一改为:20.0~50.0;——杂质改为:最大限度杂质总量;—— 卫生标准改为安全卫生指标;——试验方法改为检验方法,修订了各项指标的检验方法(见第 6 章);——检验规则中,增加了产品组批,出厂检验;——增加了判定规则,具体明确了三条判定规则(见第 8章)。

IIDB52/T 553—2014地理标志产品 丹寨硒锌米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丹寨硒锌米的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 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丹寨县境内地理标志产品丹寨硒锌米的生产加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l354 大米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GB/T 5009.14 食品中锌的测定GB/T 5009.93 食品中硒的测定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49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GB/T 5502 粮油检验 米类加工精度检验GB/T 5503 粮油检验 碎米检验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82 粮油检验 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GB/T 15683 大米 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GB/T 22294 粮油检验 大米胶稠度的测定NY 147 米质测定方法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522636/T02 黔丹硒锌米 种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2010年第 70 号) 3 定义1 DB52/T 553—2014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丹寨硒锌米是在贵州省丹寨县现辖行政区域地理保护范围内生产的硒、锌含量达到本标准规定的硒 锌米。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 4.1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贵州省丹寨县现辖行政区域。 4.2 品种 以滇屯502 系列为代表的软香型籼稻品种,应符合 DB522636/T 02 的要求。 4.3 立地条件 保护区范围内海拔 800米至 1200 米之间,土壤有机质含量≥3 %,土壤PH值 5.5 至-6-6-6-6 7.5,土壤中硒的克拉克值为 0.40×10 至3.0×10 、锌的克拉克值为 200×10 至 400×10 。 4.4 栽培管理 4.4.1 育秧:育秧方式为两段育秧和旱地育秧。两段育秧的播种期为 4 月上旬,旱地育秧的播种期为 4 月中旬。播种量:每亩(667 m2 )大田适宜用种量 1.5 kg 至2.0 kg。 4.4.2 移栽:两段育秧的移栽时间为 5 月中旬,旱地育秧的移栽时间为 5 月下旬。每亩(667 m2 )大 田植苗 1.2万穴至 1.5万穴。2 )施农家肥 1000 kg至 1200 kg,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氮、磷、钾比为 4.4.3 田间管理:每亩(667 m 1:0.5:0.9,每亩(667 m2 )纯氮用量小于 12 kg。

4.4.4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4.5 收获 收获期为 9 月中旬,实粒充分黄熟后及时收获,分品种单收单脱,脱粒扬净后晒干贮存。 5 质量要求 5.1 原料要求 5.1.1 用于加工丹寨硒锌米的稻谷必须符合 GB/T 17891、DB522636/T 02 的要求。 5.1.2 生产过程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生产过程中除符合 GB 5749规定的水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 质。 5.2 质量指标 5.2.1 感官指标见表 1表1 感官指标项目要求色泽色泽晶莹透亮,有光泽。气味具有自然的米香、清香味。口感蒸煮时饭粒完整,饭味清香、细腻,回味甘纯。组织形态米粒细长形,饭粒完整、洁白,油润软滑,入口香甜、富有弹性,冷后不回生。2DB52/T 553—2014 5.2.2 加工质量指标见表 2表2 加工质量指标质 量 等 级项 目单 位一级二级加工精度—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直链淀粉.1~20.014.0. ~16.0垩白粒率%≤10≤20胶稠度mm≥70≥50不完善粒%≤3.0≤5.0 最大限度杂质总量%≤0.2≤0.4碎米%≤10≤20水分%≤14.0≤14.5硒mg/kg0.07~0.2锌mg/kg20.0~50.0 5.2.3 安全卫生指标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丹寨硒锌米不得使用添加剂。

5.2.4 净含量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按 GB/T 5009.36、GB/T 15682 规定的方法检验。 6.2 加工精度:按 GB/T 5502 规定的方法检验。 6.3 直链淀粉:按 GB/T 15683 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垩白粒率:按 GB/T 17891 规定的方法检验。 6.5 胶稠度:按 GB/T 22294 规定的方法检验。 6.6 不完善粒:按 GB/T5494规定的方法检验。 6.7 最大限度杂质总量:按 GB/T 5494 规定的方法检验。 6.8 碎米:按 GB/T 5503 规定的方法检验。 6.9 水分:按 GB/T 5497 规定的方法检验。 6.10 硒:按 GB/T 5009.93 规定的方法检验。 6.11 锌:按 GB/T 5009.14 规定的方法检验。 6.12 安全卫生指标:按 GB/T 5009.36 规定的方法检验。3 DB52/T 553—2014 6.13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扦样、分样方法:按 GB/T 5491 规定的方法执行。 7.2 检验的一般规则:按 GB/T 5490 的规定的方法执行。 7.3 产品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 7.4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感官指标、加工精度、最大限度杂质总量、水分、净含量 , 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出厂合格证。 8 判定规则 8.1 若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该等级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定为该等级产品。 8.2 凡不符合 GB 2715 规定的产品,判为非食用产品。 8.3 初验不合格时,按 GB 1354 的规定执行。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签、标志:按 GB 7718 的要求,获得批准的企业,可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 标志。 9.2 包装:应按 GB/T 17109 的要求。 9.3 运输:禁止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或影响产 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9.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 混存。保持仓库清洁卫生,做好防鼠、防虫、工作。 9.5 产品在常温下的保质期不应低于3个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