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硒大米地带(富硒优质大米)
水稻是我国第一大粮食作物,在粮食生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市水稻种植区作为黑龙江省两大平原富硒地带之一,生产出来的水稻含有丰富的硒元素,对人体健康非常重要。我市依托富硒大米品牌优势,不仅为富硒水稻加工企业增加了产品附加值,也促进了富硒水稻种植农户增收致富。为全面掌握富硒水稻加工企业税收管理情况,市税务局组成调研组对全市富硒水稻加工企业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调研分析,发现了日常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富硒水稻加工企业税收管理的相关建议。
一、我市富硒水稻加工企业发展现状
双鸭山市地处中国最东部的完达山脉北麓、三江平原腹地,市域总面积2.25万平方公里,人口147万,其中农业人口60万,是黑龙江省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被誉为“北国粮仓”。全市耕地总面积1356万亩。2020年双鸭山全市水稻种植面积103.9万亩,产量10.26亿斤;2021年由于水稻休耕、退耕还湿、退耕还草等原因,水稻种植面积100.7万亩,比上年减少3.2万亩,通过绿色有机食品基地认证66.4万亩;水稻品种类型为粳稻,培育形成了“冷泥”、“黑土头稻”等多个富硒大米品牌。全市水稻种植农业合作社63家、水稻种植大户244家、农民家庭农场580家。
为扩大有机富硒产业发展规模和影响力,2018年成立了“双鸭山市有机富硒产业品牌农业协会”,实现了将富硒产业打造成双鸭山市知名产业及品牌农业的目标。2018年宝清县、饶河县被评为全国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县;2019年10月在第四届中国富硒农业发展大会暨第三届中国(湖南·桃源)富硒功能农产品博览上,宝清县鼎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富硒米被授予“中国富硒好米”称号; 2020年6月中国水稻研究所北方水稻研究中心在宝清县举行开工仪式,是中国水稻研究所建所以来一次性投资规模最大的建设项目。
从水稻种植区划布局上看,《黑龙江省2019年农作物优质高效品种种植区划布局》、《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积温区划图》明确黑龙江省六大积温带划分。根据生长期重点推广优质、适口性好的水稻品种。友谊农场、八五三农场、二九一农场、尖山区、宝山区、集贤县、宝清县、友谊县属第二积温带(生育期在134天的地带),主要种植品种为绥粳18号、龙粳31号;双鸭山农场、八五二农场、饶河农场、八五九农场、红旗岭农场、胜利农场属第三积温带(生育期在127天的地带),主要种植品种为绥粳8号、稻花香7号、龙粳43号;饶河县属第四积温带(生育期在123天的地带),主要种植品种为金禾1号、绥粳18号、初香粳1号等。
从水稻加工工艺流程上看,水稻加工企业的主要产品是大米,副产品是碎米、青粒、白粒、米糠等,废弃物为稻壳、杂质。大米加工基本工艺流程为:水稻原粮–烘干-清理程序(筛选、见选、磁选、去石)-脱壳-碾米-白米抛光-色选-白米分级-包装。为了提高大米质量等级,通常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的设置抛光、分级和色选等加工工序。大米抛光是加工精制米、优质大米时必不可少的工序,抛光借助摩擦作用将米粒表面浮糠擦除,提高米粒表面碾白,同时有助于大米保鲜。加工精制米需要3-4道碾白、2道抛光;加工标一米需要2-3道碾白、1-2道抛光;加工食用糙米需要1道碾白、1道抛光。色选用于除去米粒中的异色粒(异色米粒及异色杂质),通俗说就是选出青粒米、黄粒米、白粒米。
全市富硒水稻加工企业共有35户,其中:注册资金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16户,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的8户,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不含)的5户,5000万元(含)以上的4户。从投资人性质上看,国企投资(主要是国有农场下属企业)3户、私企投资9户、个人投资23户;从生产工艺上看,除4户企业外其他31户企业均有抛光色选工序;从生产加工方式上看,23户企业自行收购自行加工,5户企业除自行加工外还从事代加工业务,7户企业主要从事代加工业务;从收购资金来源渠道上看,主要是企业自筹、职工集资、从涉农商业银行贷款、预收货款等;从收购的水稻原粮来源上看,主要是从农民、农民合作社或农场大户收购、从国有粮食储备库拍卖取得、从其他个体粮贩购进等。2020年35户水稻加工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462万元;2021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553万元。
二、我市富硒水稻加工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
随着国家对水稻种植户实施补贴政策扶持和黑龙江省实行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政策,提高了农民种植水稻积极性,加工生产的绿色有机富硒大米品质优势也逐渐增强,双鸭山市富硒水稻种植和加工企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调研中发现影响双鸭山富硒水稻产业发展、加工企业壮大的因素较多,税收征收管理方面也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影响行业发展问题待解决。双鸭山市民营大米加工企业较多,规模普遍较小,获利能力弱,行业整体效益低;大米加工企业生产技术粗放、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等问题突出;受流动资金短缺的影响,原粮储备不足导致停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影响企业的长期收益;原粮储备过多又会承担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如何在存货成本与存货效益之间作出权衡,达到两者的最佳结合,是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严峻考验。
二是税收征收管理方式待完善。水稻加工企业在粮食购进环节大多从农民或合作社手中收购,收购发票自行开具,税务部门受时间、人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对收购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掌握,加之水稻种植户不愿配合税务人员调查,税务部门在发票数量、价格上监管难度较大。企业利润受原材料价格、加工成本变动影响较大,税务部门大多采用评估定额指标进行估算,缺乏运用大数据进行风险管理的手段和经验,水稻加工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是部门协同管理力度待加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粮食加工企业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作为收购凭证上实际种植的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市场监管部门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的年度报告管理制度;农业、财政等部门对水稻实际种植户在水稻种植面积上有国家补贴政策,且需要在当地政府公示;粮食管理部门每年都会对水稻加工企业基本信息及加工能力、实际加工数量、产品销售收入等相关指标进行实地核查清算。但目前各部门信息共享应用效果不明显,税务部门在其中尚未发挥应用的作用,多部门协同管理仍有待加强。
三、发展壮大我市富硒水稻种植和加工产业的几点建议
我市把富硒水稻种植和加工产业作为市域经济新增长领域之一,借助富硒农业地带核心优势,发展有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的有机绿色水稻产业,带动双鸭山市农业产业升级。税务部门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部门协同管理,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提升税收管理质效,促进双鸭山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一)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壮大战略。依托双鸭山市良好生态和富硒地域优势,打造富硒大米优质品牌,就必须把产业做大做强。一是扩大水稻种植面积,鼓励农民优化水稻品种品质,合理落实水稻种植计划,实行订单农业和“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村合作社+农户”合作模式,为农民增产增效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急需引进一批有实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或上市公司,进行招商或企业重组,扩大仓储储存容量,延长企业发展链条,实现产业提档升级。三是联系协调银企对接,签订授信合同和扩大贷款发放额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原粮采购资金短缺、流动资金少等难题。税务部门要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合作社和农民自产农产品免税政策和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建议政府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加大对富硒水稻产业和加工企业金融支持,扩大放贷规模,增加村镇银行和信用联社经营效益,增加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建议政府招纳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大集团落地,把税收留在当地,增加地方经济实力。
(二)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力度。现代农业改变了农业生产方式,除了水稻育秧插秧、田间管理等实施了追溯管理外,加工企业收购仓储、加工出库等也均实现生产全过程智能化管理。为了提高优质大米质量,企业也适时进行机器设备改造和技术研发。适应现代销售方式,采取网络直播、请政府领导或社会知名人士代言等新型销售模式,扩大销售数量增加企业收入。税务部门要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成立服务对接小组,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精准服务,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广告宣传费用税前扣除等政策,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要积极落实社保费减免、小微企业延期缴纳、延长亏损结转年限等一系列抗击疫情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释放税收红利,进一步增强企业获得感。
(三)加强农产品收购凭证管理。农产品收购监管难度大是税收征管的一大难点,订单农业和“龙头企业+基地”合作模式为农产品收购监管提供了便利。一是从水稻标准化育苗基地着手,双鸭山市先后投资2464万元,完成了8个水稻智能化催芽中心的新建任务,建设2.2万栋高标准水稻育秧大棚,基本消灭了分散式中小棚育秧,水稻标准化育苗率将达到95%以上。二是从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入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已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信息等统一服务,入社成员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销售决策由董事会根据市场行情和实际销售价格集体作出。符合家庭农场认定条件的农户,一般向当地乡镇农技部门提出申请,由农技部门现场勘察认定。三是从水稻质量追溯管理入手(水稻溯源系统),绿色有机水稻高标准示范基地大多安装全程可视化监控大米系统,可从种植、施肥、灌溉、收割和加工等环节监控,实现绿色有机水稻产品生产全程安全可控、全程可追溯。这种农产品种植、生产、销售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模式,使得农户谁种植水稻、种植多少水稻均有迹可循,税务部门可凭此强化农产品收购凭证管理。
(四)完善行业税收风险指标体系。多年来税务部门主要以投入产出、耗电定额等指标对水稻加工企业进行税收风险评估检查。投入产出法是根据每吨水稻产出大米、副产品、废弃物比率和数量,按照原材料实际投入量测算产品产量。一般情况下,废弃物比率(一般为20%)、出米率和副产品产出率相加为(一般为80%)相对比较固定,2019年5月1日起大米“新国标” ,大米“新国标”通过调整加工精度、放宽碎米率、调整杂质等其他指标,相对稻谷出米率有所提高;另外还要考虑企业生产设备品牌和水稻品质差异对出米率的影响。耗电定额法因企业电费缴纳比较真实,大米产量与电能耗费存在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通过与历史数据或行业数据比较,考虑生产设备的规格、性能、新旧程度以及生产工序等因素,评估企业电耗标准的合理区间,据以测算企业实际产量。除了上述指标外,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行业税收风险指标体系,运用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财务比率分析,通过了解企业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评价对税收的影响以及潜在的税收风险,进一步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五)健全利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对水稻加工企业进行精细化、科学化税收管理,必须熟悉依托粮食(水稻)加工行业财务核算软件和多年来形成的化验、检斤、保管、出入库等核算管理规定要求。水稻加工企业都启用了粮企经营管理软件(粮食行业称重管理系统),对农民售粮、扦样、检验、称重、结算等环节全程信息控制,包括系统管理、基础数据、检斤拍照管理、入库管理、库存管理、数据导出等软件模块,保管员、检斤员、检验员、结算员等系统职能部门岗位。系统根据检验值自动定等、自动产生扣量比例;客户、承运人、身份证号、地址等信息生成。粮食(水稻)加工企业收购结算、销售出库管理制度都比较规范,尤其是化验员样品检验、仓库保管员入库确认、收购结算、销售出库管理等环节都有严格规范的财务凭证记载核验要求。税务人员应全面掌握企业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货币资金等主要业务活动及相关内部控制,评估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提出加强税收风险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防范税收风险。
(六)强化与相关部门协同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税收共治格局。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及时取得及时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报送并公示的年度报告。加强与统计、农业、财政等部门协作,《黑龙江省2019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规定黑龙江省水稻补贴发放工作实行种植面积公示、补贴金额公示和档案管理等制度,从统计和农业部门获取农户种植面积信息,从财政部门获取补贴发放信息。加强与粮食部门协作,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获取粮食加工企业的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经营有关情况。通过协同管理,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