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硒奖补方案(补硒工程百度百科)
(一)资金来源。赣州市、县财政资金
(二)实施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奖补范围。赣州市富硒产业示范基地(含高标准示范基地)以及富硒产品认证。
(二)奖补对象。从事富硒产业种植、养殖的经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三)奖补方式。对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按50%的比例分两次进行奖补,分别在申报通过后及半年复核通过后给予奖补;对富硒认证的申报主体采取一次性奖补;县级奖补资金参照市级奖补资金发放。
(一)先建后补原则。对已评为富硒示范基地和已获得富硒产品认证证书的经营主体实行奖补。
(二)不重复奖补原则。对已享受2021年省级富硒农业(富硒农产品集群)专项资金奖补的经营主体不再获得富硒产品认证奖补。
(三)鼓励多建设原则。示范基地奖补以基地为单位,同一经营主体不同基地可分别获得奖补。
(四)就高不就低原则。获得市级高标准示范基地奖补的不再享受市级示范基地奖补。
1.经营主体应该做到遵纪守法,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添加违禁药品。
2.企业生产环境和产品要符合国家行业、环保政策和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标准。
3.实事求是,如实申报。
(一)富硒示范基地奖补标准
赣州市级富硒产业园区。按照200万元每个的标准奖补,由赣州市财政全额承担。
赣州市级高标准示范基地。按照30万元每个的标准奖补,由赣州市财政和受益县级财政按5:5比例承担。
赣州市级示范基地。按照8万元每个的标准奖补,由赣州市财政和受益县级财政按5:5比例承担。
(二)富硒产品认证奖补标准。
有效期内富硒产品认证按照3万元每个的标准,由赣州市财政和受益县级财政按5:5比例承担。
按先实施后奖补的原则,实行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县级验收、市级核查的工作流程,今年1月受理首批经营主体申报认定,并发放奖补资金。
(一)广泛开展宣传。各地要大力开展奖补政策的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让全社会特别是涉硒经营主体了解全市支持富硒产业发展的政策,增强发展积极性。
(二)严格项目申报。富硒示范基地的奖补按照市富硒产业发展办公室发布认定的名单进行奖补。富硒产品认证项目由各经营主体提出申请,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验收,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核查备案,拨付奖补资金。
(三)及时兑付资金。奖补资金下发后,要及时进行兑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