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推广补硒(国家补硒工程)
四大板块,多重收益
据官方公众号显示,聚硒农场是共享经济S2C社交移动平台,为消费者提供购物免费注册、VIP模式,为大众提供轻松创业,坐在家里就能赚钱的新零售手机移动商城,关于奖金制度本身,据公开资料《聚硒现货交易平台市场销售考核标准》显示,有以下几点内容值得关注:
第一,静态收益:在平台消费517大礼包,成为会员,公司赠送茶苗,参与线上种植游戏,经过40天浇水施肥,出茶,然后加工,成为价值618元毛茶,这样参与者就有两个选择:其一,配送、发货、收货,其二,交易变现。从另一个角度理解,该项目的静态收益就是投资517元购买产品,经过40天后换来的是618的积分,据知情人介绍,目前一个积分就是一块钱。
9月1日起,该板块正式设置。
第二,动态收益:
1、推广5套517大礼包成为公司“硒农”,然后拿100直推奖(前10000单有,超过后取消)。另外拿每套15元销售补贴。
2、推广总业绩30套,小区5套,成为“硒主”,每套100元直推奖(前10000单有)。销售补贴每套30元。
3、推广总业绩200套,小区50套,成为“硒侯”,销售补贴每套50元。
4、推广总业绩1000套,小区300套,成为“硒王”,销售补贴每套75元。
5、推广总业绩5000套,小区1500套,成为“硒皇”,销售补贴每套95元。
6、推广两个硒皇,成为“硒董”,销售补贴95元,另外拿公司1%分红。
注:如果下边会员跟你平级,每套5元,领导奖。
对于收益方面的预估,推广人员阿强(化名)提供的另外一份资料《聚硒收益核算》对于该项目的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从另一个层面上进行了分析:
第三,聚硒铺子
达到硒主以上级别,可开设“聚硒铺子”,销售每套可得15元补贴。
第四,聚硒明星合伙人
享有明星合伙人相关权益需满足以下条件:
1、聚硒商城下单购买2000元富硒产品大礼包;
2、建200人及以上社群交由公司统一管理;
3、正确复制宣导公司企业文化及相关对外宣传内容。
聚硒集团明星合伙人权益包括以下七点:
1、拥有恩施聚硒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的分红,颁发分红证书,签定明星合伙人协议。
2、明星合伙人有年终大会的参与权。
3、公司上市后效益分红或分红权转卖。
4、企业开通独立商家后台,产品优先上架,定期上首页推送,流量扶持。
5、共享电商平台APP推首码只对明星合伙人开放,进入市场推广,未来品牌价值。
6、自己开连锁店免收加盟费(品牌价值、供应体系等价值5万元),优先成为县级品牌合伙人。
7、获得价值2000元硒产品。
备注:为了更好的分配明星合伙人享有的10%分红权益,10%分红权益其中20%即2%分红权益按2000名合格明星合伙人进行平均分红,剩余80%即8%分红权益根据明星合伙人市场销售业绩占比进行加权分红。
近日,根据参与者晒出的后台截图来看,已经有人从中得到了不小的收益数额。
对于上述制度,本平台也请来了行业专家对其进行分析,该专家指出:“每套517元,推荐奖拨出100元,消费奖是一个级差奖,拨出95元,领导奖是平级奖,拨出5元,店补拨出15元,总计拨出为215元,拨出为 215/517=41.58%,分红拨出1%,总拨出为42.58%”。
现如今,在一些自媒体发布的互联网项目预警榜单当中,“聚硒农场”已然榜上有名。
(图片来源网络)
违规宣传,多处可见
说到聚硒农场能给参与者带来的收益,在官方公众号对“聚硒农场:给分销者什么好处”这个板块的介绍中,我们发现“0风险”这个字眼出现在了十分显眼的地方。
我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对于投资理财类广告有明确约束:“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二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对于聚硒农场这个项目来说,比起“0风险”,“高风险”或许才是真正的主旋律——据项目参与者透露,目前已有不止一个聚硒农场的微信招商交流群遭到了微信官方的封禁处理。
另外值得一提的地方还有聚硒农场为方便会员推广设置的“二维码海报”,该海报在最中央的位置写有八个大字:“全民补硒首选平台”。这样带有鲜明主观描述性质的宣传真的没问题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聚硒农场的推广海报)
事实上,早在六年之前新修订的《广告法》正式实施时,“澎湃新闻”就曾在题为《新广告法不让说“最佳”“首选”,商家头脑风暴改广告语》的报道中指出:对于广告用词的规范,网上还流传着一个巨大的词库,称许多极限词语都将不能出现在广告词中。被禁用的词语包括:最佳、第一、国家级、领袖品牌、史无前例、特供、点击有惊喜、随时涨价等。在这些禁用词当中,当然也包括“首选”。
近日,在公众号“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告法解读的文章中,“首选”也被归类为“常见的违禁词”。
公众号“梁仕成谈市监”也曾公开表示:法院认为“首选”属于最高级的形容词。
根据这些论断来看,自称是“全民补硒首选平台”这样的宣传也明显违反了我国《广告法》关于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商品或服务优劣均为相对的,具有地域和时间阶段的局限,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绝佳等语言,违背了事物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容易误导消费者;也会造成商家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后 记
近年来,随着补硒观念的盛行,在硒产业当中随之出现的乱象也变得层见叠出,对于种种行业问题,有食品科学教授曾在“科学传播在线”的报道中指出:富硒行业乱象是统一标准缺失的产物,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定国家标准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才能使我国富硒产业朝着标准化、规模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至于秉承“富硒产品、以硒养人”的品牌理念的聚硒农场在今后会如何发展?“孵化3家以上硒产品上市企业;导流1亿人去恩施旅游;年销售硒产品百亿元以上;年提供就业,创业4000人以上;全国开设聚硒铺子1000家以上”等目标是否会如期实现?对此,微商电商调研将继续保持关注。